來源|南方都市報、新京報動新聞
發現網紅女友與他人結婚后,杭州某公司CEO曝光出其“出軌多人”的圖文,引發關注。
4月17日,記者從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查詢獲悉,當事人張某峰用技術手段將女方項某醒手機內的微信聊天記錄恢復,后將部分微信聊天記錄發送至微信朋友圈及女方母親及女方未婚夫母親,構成侵犯隱私,被行政拘留6日。
此事曝光后,有網友對張某峰被拘留6日的處罰表示疑問。南都記者查詢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有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行為,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在關于張某峰的行政處罰書中則明確了,“違法行為人張某峰的行為已構成侵犯隱私,且情節較重”。
有專家向南都記者表示,使用技術手段恢復他人微信聊天記錄并進行傳播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此外,如果恢復及傳播的微信聊天記錄比較多,達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還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男子用技術手段恢復女網紅微信記錄并散布,被拘6天
“瞞著男友與富二代訂婚,美女網紅多次出軌約炮多人。”4月13日晚,一位微博用戶發出一篇長達65頁的長文,引發關注。
文中,張某峰自述,其是杭州一家公司的CEO,其女友項某醒是一位擁有百萬粉絲的網紅。3月20日,和他同居兩年的項某醒瞞著他與富二代徐某某訂婚。隨后,張某峰從杭州開車沖到了訂婚宴現場“大鬧”,女方及徐某某家報警。張某峰在文章中表示,訂婚事件后,他在項某醒的舊手機中發現了真相,并附上了項某醒此前“與多人出軌、約炮”的聊天記錄。
此事曝光后隨即引發熱議。4月10日,項某醒在微博發布聲明表示,“最近傳播的造謠詆毀我的內容,全部都不屬實!發布消息的惡畜已被警方逮捕控制!”
事件發酵的同時,一份臨海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書在網上傳播。處罰書顯示,查明3月21日23時許,違法行為人張某峰與被侵害人項某醒因情感問題發生糾紛,遂用技術手段將項某醒手機內的微信聊天記錄恢復,后將部分微信聊天記錄發送至微信朋友圈、項某醒母親及項某醒未婚夫母親。違法行為人張某峰的行為已構成侵犯隱私,且情節較重。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張某峰的陳述和申辯;被侵害人項某醒的陳述;證人證言;歸案經過、接受證據清單;身份信息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張某峰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處罰。該份行政處罰書蓋有臨海市公安局的印章,落款時間為2021年4月8日,有被處罰人張某峰簽字及手印。
4月17日,南都記者從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中查詢獲悉,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屬實。
專家稱情節嚴重者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此事曝光后,有網友對張某峰被拘留6日的處罰表示疑問。
南都記者查詢了解到,根據上述規定,有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在上述行政處罰書中則明確了,“違法行為人張某峰的行為已構成侵犯隱私,且情節較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將被認定為“情節嚴重”。
對于使用技術手段恢復他人微信聊天記錄并進行傳播的行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向南都記者表示,這種行為首先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構成民事侵權;其次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行政拘留。
此外,如果恢復及傳播的微信聊天記錄比較多,達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那么這種行為還涉嫌構成刑事犯罪,也就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趙占領還指出,如果張某峰表述的內容與實際不符,首先是構成名譽侵權。它導致女方的社會評價降低,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情節嚴重還涉嫌構成誹謗罪。“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訴,不是由公安機關來立案。”
圖片來源:新京報動新聞
南都記者注意到,目前,張某峰已結束為期6日的行政拘留。4月16日晚,其通過短視頻平臺直播,對該起事件做出解釋。他表示,65頁的資料是他和好友一起整理的,當時只是想發給徐某某的父母,同時在小范圍內分享,以便阻止項某醒與徐某某結婚。他稱,并沒有授權任何公共平臺發布這份內容。從拘留所出來之后,才知道此事已經在全網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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