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這意味著去年底到期的相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將繼續在“十四五”時期執行,利好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等,有助于促進科技創新。
第一財經注意到,相比于“十三五”時期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通知》的受惠范圍明顯擴大。
《通知》明確,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與“十三五”時期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相比,黨校(行政學院)和圖書館首次納入科創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具體指的是縣級及以上黨校(行政學院)和地市級及以上公共圖書館。
另外,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范圍也比之前更廣。比如,此前政策中科研院所被要求為中央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而《通知》在此基礎上,將地市級科研院所納入。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也可享受這一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上述免稅進口商品實行清單管理,免稅進口商品清單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另行制定印發,并動態調整。
《通知》稱,經海關審核同意,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以科學研究或教學為目的,可將免稅進口的醫療檢測、分析儀器及其附件、配套設備用于其附屬、所屬醫院的臨床活動,或用于開展臨床實驗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屬、所屬醫院的臨床活動。其中,大中型醫療檢測、分析儀器,限每所醫院每3年每種1臺。
而此前政策中,大中型醫療檢測、分析儀器,限每所醫院每5年每種1臺。相比此前政策,新政對這一限制有所放寬。
《通知》稱,“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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