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方「21世紀經濟報道」→點擊右上角「···」→「設為星標??」為21加上星標,每天及時閱讀~
導讀:針對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權益保障等領域,《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ID:jjbd21)
作? ?者丨劉美琳?
編? ?輯丨杜弘禹
圖 / IC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網絡直播營銷,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興商業模式和互聯網業態,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網絡直播營銷在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脫貧攻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出現了直播營銷人員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臺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假冒偽劣商品頻現、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及時出臺相應的制度規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針對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權益保障等領域,《辦法》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了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
具體而言,《辦法》強調平臺應當依法依規開展安全評估、履行備案手續、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具備維護直播內容安全的技術能力、制定平臺規則公約的管理能力,要求平臺制定直播營銷商品和服務負面目錄,認證并核驗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真實身份信息,加強網絡直播營銷信息內容管理、審核和實時巡查,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費導流等服務需承擔相應平臺責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加強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上線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間運營者賬號的分級管理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在壓實平臺主體責任方面有所創新。
一是提出事前預防,要求平臺對粉絲數量多、交易金額大的重點直播間采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防范措施。
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臺建立風險識別模型,對風險較高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采取彈窗提示、顯著標識、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調控措施。
三是強調事后懲處,要求平臺對違法違規行為采取阻斷直播、關閉賬號、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等處置措施。
直播營銷人員應滿十六周歲
《辦法》也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辦法》,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此外,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明確直播營銷行為8條紅線,突出直播間5個重點環節管理,對直播營銷活動相關廣告合規、直播營銷場所、互動內容管理、商品服務供應商信息核驗、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網絡虛擬形象使用提出明確要求。
例如,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加強直播間管理,在直播間運營者賬號名稱、頭像、簡介,直播間標題、封面,直播間布景、道具、商品展示等重點環節的設置,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誤導用戶。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的,還應當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質量審核、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義務并督促履行。
此外,針對社會輿論廣泛關切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辦法》也進行了多處強化。
例如,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及時處理公眾對于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此外,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相關直播營銷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同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本期編輯 劉巷 實習生 李立原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21世紀經濟報道。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