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發修訂后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鋼鐵產能。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為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對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實現實際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隸屬關系、股權關系、章程等工商變更)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的置換可以不低于1.1:1。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鞍鋼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現將修訂后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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