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正式實施。據新華社報道,新著作權法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違法成本,將賠償上限提升10倍,為創作者“撐腰”。完善了作品的定義和類型,網絡游戲、賽事直播畫面、短視頻等被涵蓋,保護范圍進一步擴大。
在新《著作權法》中,除了對定義、權利的描述等進行修訂外,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尤為受到各方人士的關注。
新《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與此同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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