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6月6日,七國集團(G7)達成了一項歷史性協議,承諾執行至少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稅率,以確保企業在其運營的國家適當地繳稅,邁出了扭轉跨國公司所繳稅款40年下降趨勢的第一步。預計該協議將在接下來7月的G20財長及央行行長會議上征求更廣泛的意見,中國屆時也將對該議題表達自身立場。因此,我們理應予以必要的重視。我們對G7國際稅改協議的主要內容、達成協議背后的邏輯、國際社會的反應進行了梳理,提出了中國應該采取的立場和應對措施。
國際稅改協議的主要內容及點評
G7國際稅改協議的主要內容概要為:
設置了至少為15%的最低企業稅率。允許各國對在其境內開展業務的公司(無論是否為數字化企業),就其在各國境內的收入部分實施征稅。G7承諾在稅收權利分配上達成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案,授予市場國家向最大、最賺錢的跨國企業(利潤率超過10%)利潤的20%進行征稅的權利。G7各國可以對其本國公司的海外利潤征收至少15%的稅,以阻止跨國公司使用會計手法,將利潤轉移至少數稅率極低的國家。
我們對協議的看法有以下幾點:
1.為在短期內達成協議,美國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協。
本次全球稅收協議,從美財政部提出到達成G7初步協議僅用時兩個月左右,主要原因是美國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協,包括降低最低稅率由21%至15%、允許各國政府對部分跨國公司按經營收入課稅等。而美國妥協的主要原因是為拜登政府的基建計劃籌集資金,以及其重返所謂“多邊主義”以獲得盟友支持等。若此次稅收協議落實,美國的盟友對美國科技巨頭的稅收將得到提升,相應地,法國、德國對“數字稅”的態度將有所緩和,甚至將取消對“數字稅”的訴求。美國財政部長耶倫表示,隨著新規生效,歐洲國家將取消現有數字服務稅,美國認為它區別對待了美國企業,并表示:“已達成廣泛協議,二者同時進行”。可以看出,美國為快速達成協議率先做出讓步,其歐洲主要盟友也予以了回應,加快了協議的進度。
2.15%的稅率雖然只是開始,但后續提高幅度或十分有限。
此次稅改中全球最低稅率15%的水平只是G7為迅速達成協議的妥協結果,最終協議設定的最低稅率或將高于15%。法國財長勒梅爾也表示:“這只是一個開端,往后幾個月里,我們將奮力盡量提高最低企業稅率。”雖然G7有意在后續談判中提高該稅率,但考慮到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接受范圍和接受程度,最低稅率能夠提高的幅度或十分有限,很難達到美國早前提出的21%,可能只是略高于當前協議水平。
3.最低稅率對G7本身影響不大,但對“避稅天堂”將造成明顯打擊。
G7除加拿大外其他國家的公司所得稅率遠高于15%,且美國正準備提高稅率,加拿大各省稅率不一,但也普遍高于15%,因此最低稅率對G7國家稅收影響不大。但從愛爾蘭等“避稅天堂”的角度來看,最低稅率高于其目前的公司12.5%的所得稅率,這些國家的稅收優勢將受到損害,因此這些國家必將表達反對意見。
4.最低稅率與海外征稅權結合,跨國公司轉移利潤或將得不償失。
全球最低稅率是從降低國際稅差的角度降低跨國公司轉移利潤的避稅所得,但不足以改變其行為模式。而本次協議中對利潤率超過10%的跨國公司海外利潤征稅20%的規定,可能使得傳統“避稅天堂”的實際稅率與經營業務所在國稅率倒掛,導致跨國公司轉移利潤反而虧損。若該協議通過,跨國公司轉移利潤的避稅收益大幅下降,其轉移利潤的動力也將大幅降低,但目前具體細節還在商討之中,比如如何界定“海外利潤”、20%課稅如何在不同經營所在國之間分配等。
5.基于收入的征稅條款或將從根本上遏制跨國公司轉移利潤行為,但其可行性有待觀察。
G7在本次協議中同意對跨國公司基于收入課稅,這可能使得跨國公司通過轉移利潤進行避稅的有效性大幅降低。跨國公司往往利用國際稅差實施避稅,但若執行上述提案,今后這些公司至少也要就其在當地的經營收入向當地政府納稅,跨國公司基于所得稅的避稅手段可能變得無效。
美國計算機和通信行業協會(CCIA)會長馬修·施魯爾斯(MatthewSchruers)表示,對營收而非利潤征稅,越來越成為各國采取的流行方式。但基于收入課稅的行為是否合理具有較大爭議,可能涉及營收和利潤重復征稅等問題,且稅率一刀切對不同公司乃至同一公司的不同業務的影響差異巨大。協議目前并未說明如何按收入計稅,因此該項提議的可行性仍有待觀察。
國際社會的態度
整體來看,國際社會對此次稅改的態度較為積極。在4月召開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視頻會議上,G20集團財長們就曾承諾致力于建立公平的國際稅負體系,包括本次協議中最重要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他們在聲明中表示,將致力于在今年年中前達成一項基于共識的全球解決方案。目前的成果也的確正向該目標靠近,各國對全球稅改協議態度普遍較為積極,因為國際社會需要一個穩定的經商環境,避免惡性競爭。
受其負面影響的一些國家有保留甚至反對意見。以多家美國科技巨頭總部所在國愛爾蘭為例,目前愛爾蘭的企業稅稅率為12.5%,為歐洲最低,吸引了大量的跨國公司總部進駐。愛爾蘭財政部長多諾霍表示,全球設立最低企業稅率將影響較小的經濟體,意思是全球最低稅率的設定將會明顯削弱愛爾蘭這種低稅率小國的競爭優勢。因為跨國企業受此影響,在這些國家的投資熱情將會明顯減弱,從而使得這些國家的利益受損。
此外,一些社會活動組織譴責財長們的雄心不足。樂施會不平等政策處負責人馬克斯·勞森說:“他們制定的標準太低,公司很容易就能跨越。”
稅改“當事人”跨國公司普遍向外界表達了對此次稅改的支持態度。Facebook負責全球事務的副總裁尼克·克萊格(NickClegg)對這項協議表示歡迎,克萊格稱,Facebook長期以來一直呼吁改革全球稅收法規。Alphabet公司也緊隨其后表示:“我們強烈支持正在進行的國際稅收規則調整工作。我們希望各國繼續共同努力,確保盡快達成平衡和持久的協議。”亞馬遜公司也表示,在“讓國際稅收體系變得更穩定”方面,該協議意味著“向前邁出了可喜的一步”,其發言人稱:“我們希望看到,G20和包容性框架聯盟(InclusiveFramework)能繼續討論該問題。”跨國巨頭此番表態或是無奈之舉,G7國家政府的強硬態度迫使這些跨國科技巨頭不得不接受全新的稅收規則。
中國如何應對
G7代表全球最發達的國家,其利益訴求較為統一,因此協議能夠較快達成一致。但由G7推廣至G20乃至全球而言,將會涉及不同發展程度國家的不同利益訴求,估計不會很快在國際上達成一致的意見,甚至有可能最后無法達成協議,這個建議也不會對中國的稅制產生直接的沖擊。盡管如此,由于該建議會影響全球產業鏈的重組,我們還是應該對此次稅改采取認真積極的態度,具體建議如下。
1.積極參與討論,爭取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達成一個國際協議。
因為這樣一個國際協議能夠穩定我們的投資環境,對中國實行新發展格局是有利的。中國作為全球最大市場,是大多數大型跨國企業的主要業務所在地,因此全球稅收規則與中國利益密切相關,如果能達成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跨國公司進行利潤轉移,從而侵害中國稅收利益。同時,也有利于消解國內企業和在華外國企業片面追求低成本而進行產業轉移的動因,從而有利于中國穩就業,保護國內產業鏈的完整。
2.要堅持對發展中國家共同又有區別的原則。
不同國家的經濟體量與經濟實力差距懸殊,發達國家往往具有隱形的規模經濟效益和市場地位優勢,若單純對所有國家要求最低稅率的“一刀切”,客觀上將形成“名義上的平等,實質上的不平等”,這對多數發展中國家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我們要堅持原則,堅持對發展中國家共同又有區別的待遇,而不能剝奪他們自主決策的權利。
3.留意最低稅率對中國自貿區及香港地區當前所得稅政策的沖擊。
當前中國在一些自貿區內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按最低一檔15%繳納,該水平與G7設定的全球最低稅率恰好相同,中國香港的企業所得稅水平則略高于此,為16.5%。若后續全球最低稅率提高,則可能對這些地區的所得稅政策造成沖擊,我們要對最低稅率水平時刻保持關注并提前做好相應對策,減少全球稅改對中國經濟的不利影響。
4.避免陷入無關議題,損害中國在其他方面的利益。
中國企業所得稅率為25%,全球最低稅率即便最終落地,大概率僅略高于15%,仍遠低于我國稅率,因此其對中國稅收制度不會有顯著影響。但增值稅為中國主要稅收來源,若實施最低稅率政策,現存的出口貿易等稅收優惠政策或將計入與實際稅率有關的技術性判定,或將對中國出口貿易造成損害,因此我們須注意,討論中避免陷入所謂的財政補貼、減免稅收之類的議題。
5.要加強觀察協調和應變能力。
要密切觀察各類國家對這個問題的態度,及時跟蹤分析協議的進展情況,做好各類國家的協調,特別是要跟發展中國家協調、聽取他們的意見。當然,最后倡議能不能最后落實,變數還是很多,我們要加以密切關注,并及時調整我們的應對措施。
6.利用該議題爭取中國其他方面的利益。
美國提出全球最低稅率,主要是為了服務于自身利益。其他國家會借此機會,提出與之相關的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訴求。例如德法等國要求對征收“數字稅”達成協議,并一定程度上達到了自身利益訴求,通過了基于收入稅收協議和海外征稅協議等類似作用的協議。例如,如果在這次對子稅率的協議中體現了對發展中國家采取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那么就有利于將此原則用于WTO改革中,從而獲得發展中國家的支持。
7.要有意識地將此作為在新形勢下中國提高參與國際經濟治理能力、國際經濟規則制定的有益實踐。
在當前地緣政治惡化、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增大的新形勢下,如何在維護自身基本利益的同時實行多邊主義是對我們的一個重大挑戰,積極參與規則則是必由之路。“十四五”規劃明確指出,我們應該“提高參與國際金融治理能力”“推動新興領域經濟治理規則制定”,而參與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協議的制定就是當前最好的一個實踐,我們應該有意識地積極參與,從中提高我們的治理能力和制定規則的能力。
(作者供職于上海發展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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