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毫不令人意外地,在港警國安處17日拘捕《蘋果日報》總編輯等5人后,美國、英國和歐盟跳出來“指手畫腳”了,當然還是那一套說辭。
據路透社6月17日報道,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內德·普萊斯(Ned Price)17日冠冕堂皇地說,美國“對港府選擇性地使用國安法、任意針對所謂‘獨立媒體機構’深感擔憂”,并污蔑對這幾人的指控“似乎完全出于政治動機”。
英國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也跳出來,拿西方政客常掛在嘴上的“新聞自由”說事。而歐盟發言人馬斯拉里(Nabila Massrali)發聲明宣稱,國安法被用于“扼殺香港的媒體自由和言論自由”。
然而,港府已經指出,此次行動正是要打擊涉嫌利用新聞工作為保護傘或掩護,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無關。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還發帖戳破了一些人的“雙標行為”,任何人如有疑問,建議去英國、美國或臺灣地區“以身試法”。
綜合文匯報等港媒報道,香港警務處國安處繼去年8月逮捕、指控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并搜查他旗下《蘋果日報》大樓后,17日再度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該公司5名高層,并搜查大樓,檢取大批涉案新聞材料等證物,凍結《蘋果日報》旗下3家公司約1800萬港幣資產。
圖自香港文匯網
港警調查發現,《蘋果日報》自2019年至國安法實施后,發表近60篇鼓吹及乞求外國勢力制裁香港特區以至中央政府的文章,有計劃地危害國家安全,故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打擊。據悉,警方此次搜集充足證據,不排除提出檢控及拘捕更多人。
梁振英17日在臉書發帖指出,“呼吁其他國家制裁自己國家,在世界各地都是叛國罪。大家知道叛國罪的刑罰嗎?”
社交媒體截圖
他在帖文中強調,新聞工作者、傳媒等任何人和機構都沒有凌駕法律的特權,也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特權,更沒有串謀境外勢力的特權。任何人如有疑問,可以去英國、美國或臺灣地區“以身試法”。
梁振英期間舉例說,2013年美國的“斯諾登事件”及2019年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搜查澳大利亞廣播公司(ABC)顯示,即使是在其他國家及地區,傳媒機構都不能凌駕法律,“不是法外之地,不是警察禁足的地方”。
針對香港記者協會等7個組織要求港府盡快披露更多關于《蘋果日報》案件的細節,梁振英揶揄:“2013年,英國情治機關和國安機關強迫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將報館的一臺‘載有危害國家安全資料’的計算機砸爛,否則檢控。有‘解釋清楚涉事內容如何會觸犯國安法’嗎?沒有。國安人員連會見記者答問都沒有。如果這7個組織連這事件都不知道,我愿意免費送書。”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也在17日強調,警務處國安處此次行動是要打擊涉嫌利用新聞工作為保護傘或掩護,利用新聞工作為工具,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無關。
他指出,正式的新聞報道當然可以在香港自由進行。新聞工作者如果沒有犯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或意圖,就不會觸犯法律。希望外界清晰了解這次行動并非針對新聞工作,并非針對新聞自由,而是針對那些串謀危害國家安全的涉案者。從事任何工作者都必須守法,包括香港國安法。
他還提醒一般從事正當新聞采訪的工作者,要與這類干犯罪行的人“保持距離”。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是極度嚴重的罪行,部分罪行可判終身監禁。任何人都不應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應與對方切割,否則會付上沉重代價,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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