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琳)6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白皮書。實踐中,政黨協商如何開展?中央統戰部民主黨派工作局局長桑福華介紹,以中央層面政黨協商中的會議協商為例,一共是四個步驟,包括制定計劃、協商準備、會議協商和意見辦理。
桑福華介紹,政黨協商的內容,有四個方面:第一,是中共黨代會和黨內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第二,是憲法和重要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的建議;第三,是國家領導人建議人選;第四,是關系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的重大問題等。政黨協商的形式有三種,分別是會議協商,約談協商和書面協商。
以中央層面政黨協商中的會議協商為例,制定計劃,即每年年初由中共中央統戰部協助中共中央辦公廳,在充分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和無黨派人士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政黨協商的年度計劃,提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審議通過之后執行。
協商準備。中共中央統戰部協助中共中央辦公廳根據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協商計劃,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負責組織實施。這里面準備工作很多,包括提前邀請各民主黨派中央和無黨派人士集中閱讀要協商的文件稿,對文件稿提前閱讀,邀請起草組負責同志就文件稿進行解讀說明;邀請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就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向黨外人士通報情況,幫助他們更好地知情明政;支持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圍繞一些重大問題深入基層、深入一線,進行考察調研等。
會議協商。以中央層面的政黨協商會議為例,每年至少有七次。此外,根據情況,中共中央還會委托有關部門主持召開各種會議,視情況不同,十幾次、二十次不等。會議的一般程序,是由中共中央負責同志就協商議題先作說明和介紹,然后各民主黨派中央主席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發表意見,進行協商討論。
意見辦理。由中共中央統戰部協助中共中央辦公廳對黨外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分門別類地進行梳理、匯總之后,送給國家有關部門限期進行研究辦理和落實,不能辦理的,也要說明情況。
新京報記者 陳琳
編輯 白爽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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