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7月28日丨江蘇省教育廳日前印發《江蘇省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教學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其中規定:①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批同意的移動學習終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學資源和服務,不得要求學生使用;②江蘇嚴禁將手機作為移動教育終端帶進課堂;③學校統一使用的移動學習終端及相關教學資源和服務,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學生及家長收取費用。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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