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節,警察同志也沒休息,連軸轉的開展工作,終于在晚上八點公布了阿里女員工被性侵案的初步結果:
阿里員工王某(曲一)和山東華聯員工張某被證實有強制猥褻行為,已被濟南公安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未發現有強奸犯罪事實發生。
女員工所述與事實不符五大重點
黑奇士(id hqssima)對警方發布的通告和被侵害女員工發布的帖子進行交叉對比分析后發現,至少有五處細節描述與警方通告不符,列舉如下:
1、女員工周某稱被迫出差。警方通過對阿里出差報備系統、相關電子證據查證后發現,未發現周某被強迫出差。
2、女員工稱在酒桌被灌酒。這一描述引爆了輿論對“酒桌文化”“阿里破冰文化”的討伐,但警方對就餐人員、飯店服務人員詢問后發現,未發現酒桌灌酒,周某飲用白酒約350毫升(7兩)
3、女員工稱“在酒桌上被男商戶摸胸、摸腿、摸私處,且被男商戶帶到其他無人包間進行猥褻”,這一句半真半假,警方調查發現,“21時29分,周某到垃圾桶去嘔吐,張某(男商戶)隨其出去,趁其酒醉后對其進行強制猥褻”
強制猥褻是真的,但并非發生在酒桌上,而是在其嘔吐返回的路上,因此才留下了監控。如果是發生在酒桌上,那是公開場合,是強制猥褻罪的加重情節。
(在這里解釋下“猥褻”這個詞,在法律意義上,異性性行為之外的淫穢行為,都可以稱之為猥褻。)
4、房卡是周某同意才辦理的。在周某的控訴貼寫,王某私自去前臺辦了房卡,先后四次進入房間對其進行強奸。警方通告指出,23時16分,王某持周某和自己的身份證,在前臺電話經周某同意后,辦理了房卡,并于23時23分進入房間,對其進行強制猥褻。(也就是周某所說的“親我摸我”)
5、女員工稱,一覺醒來全身赤裸,內褲被帶走,床邊發現開封避孕套(暗示發生了性行為,嫌疑人直指王某)。警方調查發現,7月28日7時14分,女員工周某與張某聯系,告知房間號碼。張某攜帶一盒未開封避孕套,7點59分敲門進入,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老實說,警方通告中的這段話看的我很不可思議。大早上,受害女性周某,給一個男的打電話,告知房間號,“敲門進入之后,對其強制猥褻”。
如果一個女的,大早上的告訴你房間號,讓你過來,我估計大多數男性都會理解為“約炮”,所以張某才帶上未開封的避孕套。
如果是公事,應該在飯店大堂,或其他公開場合見面。
敲門進入,意思就是周某給開的門,也是代表了她同意的了,那怎么還來個“強制猥褻”?
再重的酒,第二天早上應該也醒了,放張某進入的時候,周某神智是清醒的,明知道強制猥褻的是張某,帶走內褲的也是張某,卻把矛頭指向“王某”,這個操作真是想不明白。
忠告男同學們:不要酒后失德 法律必將嚴懲
整件事看的人很郁悶,為啥呢?
在類似的案件里,受害人為了引起輿論重視,往往會夸大遭遇,例如北京地鐵耳蝸丟失案,當事人把植入耳蝸的微手術夸張為“開腦袋”;
再比如這次周某被強制猥褻案,警方經過半個多月的深入調查,并未發現強奸的事實證據,僅以“猥褻”結案,而在周某的口中,就成了“酒桌被摸私處,供應商輪番上陣,領導四次進入房間”的惡性強奸案。
當然,猥褻也是侵害女性權益,也應該受到法律嚴懲,而且兩個無德男也被采取了刑事措施。
但如果每次案件總是以夸張、說謊來獲取公眾關注,那就會一次次的推高公眾關注的閾值,讓下一次真的有女性酒后被猥褻了,公眾會用“狼來了”的心態來對待,“只被猥褻沒被強奸,咱們不關注她”。
那最后是誰會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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