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任震宇)說明書對于汽車消費者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長期以來,對于機動車說明書如何編寫,沒有一份權威的,符合汽車行業特點的規范性文件能夠提供指導,不利于我國的機動車說明書規范編寫。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出臺了GB/T 40494-2021《機動車產品使用說明書》,這是我國關于機動車說明書的首部國家標準。記者注意到,該標準對電動汽車和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汽車都提出了特殊要求,如要求在自動駕駛汽車說明書上說明使用駕駛自動化功能的風險。
GB/T 40494-2021《機動車產品使用說明書》是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要配套技術標準。據介紹,制定該標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對機動車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引導和規范,通過提出一系列技術要求,為機動車用戶提供車輛的各個功能的使用方法、使用常識、養護注意事項等實用信息,更好的維護消費者權益,適應我國汽車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機動車產品使用說明書》適用于汽車、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掛車、無軌電車、組成拖拉機運輸機組的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特型機動車等車輛。根據標準的定義,機動車說明書是指由車輛制造廠配發,向使用者傳達如何正確、安全、有效使用機動車產品,避免可合理預見的誤用,以及機動車產品相關的功能、性能、特性信息的技術資料。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基礎分技術委員會專家李錚告訴記者,標準包括對說明書的一般要求、基本內容和編印要求。其中特別要求說明書的內容應與車輛真實狀態保持一致。
李錚說,雖然現在消費者越來越習慣用電子設備閱讀,但電子版說明書也有一定局限性,如電子產品不穩定,在特殊情況下可能使用不便,從而使消費者權益受損。印刷版說明書具有攜帶方便、不容易篡改等優勢,因此標準規定,銷售的機動車必須隨車配備印刷版說明書,印刷版必須包括車輛使用前的準備和檢查、異常及緊急狀況處理、車輛養護等內容其他內容可以以電子資料形式呈現。若印刷版說明書不是完整版,則應在其中注明獲得完整版說明書的公開途徑。對不同配置的車型之間的差異,說明書上也要有明顯的區分和提示,不應該出現該車型不具備的配置。進口車可能比國內對應車型增加或減少某些配置,也要在說明書上體現,這都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
標準還要求,車輛制造廠應妥善保存機動車產品所有版本的印刷版及電子版(若有)說明書以便追溯,并應通過車輛制造廠官方網站公開提供檢索、查詢及下載服務。值得注意的是,標準不僅對對全部車型說明書提出了的通用要求,還對電動車輛和具備駕駛自動化功能的車輛(智能汽車)提出了特別要求。對電動車的說明書,標準要求必須有充電、加氫、對外供電的設備性能、參數說明以及操作說明,還要有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說明。
李錚解釋說,電動車除了正常的駕駛和操作外,還需要用戶日常進行充電操作(氫能源汽車用戶需要加氫),消費者必須了解相應的設備參數和技巧,如果沒有相應說明,消費者可能會錯誤操作,造成危險。所以標準要求,必須在說明書中有相應說明,幫助消費者了解充電(加氫)、對外供電的設備和操作說明,降低消費者的風險。
對駕駛自動車車輛,標準要求說明書必須有以下內容:駕駛自動化功能及與之對應的設計運行條件(包括設計運行范圍、車輛狀態、駕駛員狀態(如有));駕駛自動化系統相關的各類視覺、聲覺、觸覺等信號的含義;駕駛自動化功能的操作方法說明,且應至少輔以插圖說明;駕駛員在駕駛自動化系統不同工作狀態下執行的動態駕駛任務及駕駛員在動態駕駛任務接管中的角色; 使用駕駛自動化功能可能的風險說明;使用駕駛自動化功能時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
李錚說,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機動車是剛出現的新產品,社會大眾并不熟悉,難免有一些錯誤認識和錯誤操作,可能對消費者乃至公眾造成危險。標準要求說明書對自動化駕駛功能的相應要求、符號進行詳細說明,就是要將誤操作帶來的風險降到最低。同時向消費者充分告知風險,保障消費者在使用駕駛自動化功能時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此外,標準的“編印要求”部分還包括了對編寫的表述原則;插圖、表格、符號、術語要求,目錄和索引要求;附錄部分包括了現行有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中涉及說明書的內容要求。
李錚認為,《機動車產品使用說明書》國家標準的出臺,將對規范機動車產品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發揮重要作用,使說明書更好地滿足管理機構要求,更好地服務于車輛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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