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新能源中哪個分支的個股最強,毫無疑問是上游的鋰資源股,而其中最強的當屬西藏礦業(000762,股吧),從去年6月底至今,西藏礦業股價漲了10倍不止,比起當年的東方通信(600776,股吧)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今天上午開盤后不到一個小時,西藏礦業便被超過10萬手大單封在跌停板上!原因是在連續拉升暴漲后,西藏礦業被深交所盯上。
深交所要求說明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情況及減持計劃
西藏礦業昨晚發布公告稱,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深交所在關注函中指出:2021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了《關于西藏扎布耶鹽湖綠色綜 合開發利用萬噸電池級碳酸鋰項目的公告》,2021年8月19日、8月31日,你公司兩次因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發布《股票交易異常 波動的公告》。我部對上述事項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說明:1.請你公司提供上述項目投資完整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和交 易進程備忘錄,并自查相關公告披露前后相關主體是否存在接受采訪、調研,是否存在提前向特定對象泄露有關內幕信息、違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則的情形,詳細說明內幕信息知情人與相關知情人是否存在敏感 期買賣你公司股票的情況。
2.請你公司說明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過去一個月對你公司股票的交易情況,以及未來6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你公司股票的計劃。如是,請說明詳情 并核查相關主體是否存在利用相關公告配合減持的情形。
3.你公司在8月19日披露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中稱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于公司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項,或處于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請結合交易進程備忘錄說明碳酸鋰項目開始籌劃的具體時點,你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中2表述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
4.你公司稱碳酸鋰項目成本比國內其他鹽湖成本低 20%,比鋰礦 提取價格低 50%-70%左右,成本優勢明顯,按 1/3 可采比計算,資源 潛在價值達 1500 億元。請說明你公司得出上述結論的依據,是否結 合行業特點、市場發展趨勢、產品價格變動等情況對該項目進行詳細 評估與測算,是否充分分析項目存在的潛在風險。
5. 你公司稱此次投資新建扎布耶鹽湖萬噸電池級碳酸鋰項目系 公司開拓新業務領域,在工藝技術、生產流程、經營管理方面均和原 有項目存在較大差異。鹽湖提鋰是“一湖一工藝”,全球范圍來看尚無一個鹽湖投產日即達產日,存在進一步技改的可能。請說明碳酸鋰 項目與非公開發行扎布耶二期項目的關系,請結合扎布耶二期項目進展緩慢的原因、你公司在工藝技術、生產流程、經營管理的儲備情況、項目地處高寒地帶帶來的工程難度等說明碳酸鋰項目是否能夠按期 建成與達產,是否存在無法按期建成與達產的風險,若有,請充分提 示該風險。
6.你公司稱項目用電和蒸汽 100%來自配套“光熱聯產+光伏”項 目。因此前期規劃時需結合鹽湖二期、自治區電網規劃建設、光熱站 上網政策等情況,簽署用電和用蒸汽協議,避免因漲價帶來產品利潤 下降等不利情況。(1)請說明“光熱聯產+光伏”項目的規劃與具體建設情況,是 否存在無法按期建成進而導致碳酸鋰項目無法順利生產的風險,若有, 請充分提示該風險。 (2)請說明簽署用電和用蒸汽協議是否存在重大障礙,是否存在 能源價格上漲的風險,若有,請充分提示該風險。 3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 2021 年 9 月 9 日前將有 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同時,提醒你 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 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在監管函中提及的扎布耶二期項目為2011年西藏礦業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募資所投項目。2011年,西藏礦業通過非公開發行股份成功募集11.74億元資金,其中8587.95萬元投向扎布耶一期技改工程(已完成),3.39億元計劃投向扎布耶鹽湖二期工程,截至目前該項目僅投入3740萬元,投資進度約11%。
西藏礦業解釋稱,在扎布耶一期技改工程項目完工后,鑒于項目工藝尚需優化,效率尚需提升,本著謹慎投資的原則,公司延緩了扎布耶鹽湖二期工程投資進度,對現有工藝進行進一步優化。
一“三無”股東擬減持超千萬股股份
似乎是為驗證深交所關注函中的第二問一樣,西藏礦業今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西藏藏華工貿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藏華工貿”)的《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截止公告日,藏華工貿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88,713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34%。本次擬減持的股份數量累計不超過 10,416,385 股,占 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 2.00%。根據交易所相關規定,減持期間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 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6 個月內完成 2%的減持;若本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 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擬減 持數量將作相應調整;如遇到法律法規規定的窗口期則不減持。
西藏礦業在減持公告中表示,西藏藏華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藏 華工貿”),控股股東為西藏礦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占股比 例 60%,海口海棠工貿有限公司,占股比例 40%。是公司控 股股東西藏礦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一致行動人。至于減持原因,首先是藏華工貿多年沒有實質性生產經營,僅持有西藏礦業的股票,是“無持續經營能力、無具體業務、無人員”的“三 無公司”,該公司相關事項由原礦業總公司(后資產經營公司)代管。前期因各種歷史問題,以及清算可能導致小股東出現虧損、小股東不配合等原因,一直無法實施公司清算。
其次,2020 年 12 月 30 日,中國寶武重組西藏礦業,國務院 國資委在審核重組時,要求中國寶武高度關注藏華工貿歷史 遺留問題,盡快清算注銷藏華工貿,法人壓減僵尸企業。西藏礦業為落實國務院國資委、西藏自治區國資委和中國寶武集團要求,經過與其小股東反復協商,于 2021年5月17日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藏華工貿清算相關協議。由于該清算方案涉及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及減持上市公司股票等經濟行為,西藏礦業在簽訂相關協議后抓緊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收到國務院國資委、中國寶武集團批復同意。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