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的“雙開”通報中,使用了“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政治上毫無原則”、“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等罕見表述
資料圖
編輯|魯偉
在主動投案近11個月之后,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被“雙開”。9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財經》記者注意到,對王立科通報中的某些表述極為罕見,比如“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政治上毫無原則”、“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此外還有“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經《財經》記者梳理發現,這是對副部級落馬官員的通報中首次提到。
具體通報指出:經查,王立科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政治上毫無原則,喪失“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大搞政治投機、攀附貼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生活奢靡腐敗,違規長期占用公車和辦公用房,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貪婪妄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賄送巨額財物,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長期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公開信息顯示,王立科于1964年12月出生,滿族,山東蓬萊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他從1980年開始參加工作,長期在遼寧省公安系統任職,從遼寧北鎮縣廣寧派出所民警開始做起,之后歷任北鎮縣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局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在王立軍任錦州市公安局局長時,王立科任該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8年9月,王立科調任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2009年8月兼任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3個月后成為大連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之后又出任大連市副市長。2012年11月,王立科出任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3年3月,王立科跨省調往江蘇,任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同年12月晉升江蘇省副省長。
2015年11月,王立科任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并兼任省公安廳廳長至2017年7月,成為江蘇省政法系統“一把手”。
2020年10月24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王立科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財經》記者此前報道,王立科主動投案前,其已有下屬被調查。2020年7月31日,江蘇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江蘇省公安廳刑事警察總隊原總隊長、刑事偵查局原局長羅文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王立科任江蘇省公安廳長期間,羅文進從江蘇省公安廳反恐怖工作總隊總隊長兼警用航空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調任為刑警總隊總隊長、刑事偵查局局長,晉升副廳級,于2018年7月退休。2021年3月,羅文進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此外, 2020年9月25日,遼寧省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白月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在王立科在遼寧省政法系統期間,白月先歷任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等。
2021年7月5日,“遼寧檢察”微信公眾號通報,近日,白月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錦州市人民檢察院已提起公訴。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