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自“雙減”政策出臺以來,浙江省樂清市市場監管局持續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督查檢查,健全常態化督查機制。近日,為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樂清市市場監管局開展了一系列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截至目前,出動執法人員106人次,檢查各類校外培訓機構28家,立案1起。
在檢查中,執法人員主要對校外培訓機構是否具有合法經營資質、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開展誤導消費者的廣告宣傳行為、是否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或不明碼標價行為、是否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開展監督檢查。
在對一處校外培訓機構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其在使用的“課程收費指南”宣傳單上有印有“一切最終解釋權歸該培訓機構所有”字樣的文字說明,該行為涉嫌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六)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此外,該機構宣傳榮譽欄上掛有“專業性團體會員”“2016年度十佳道館”“中跆聯商學院”等牌匾,卻未能提供上述榮譽的有關證明,存在涉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下一步,樂清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力度,從嚴從重查處違規違法行為,著力提升校外培訓機構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自律意識,從而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凈化校外培訓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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