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廈門建財醫藥有限公司進行飛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嚴重缺陷5項,主要缺陷5項,嚴重違反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2021年9月下旬,海滄區市場監管局通報此次飛行檢查結論,建議該公司暫停銷售藥品,并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9月18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對廈門建財醫藥有限公司開展飛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在藥品采購、儲存、銷售等環節未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無法提供藥品購進發票,無法確保藥品質量,無法實現藥品可追溯。現場檢查發現在營業場所進門右側的RX處方藥區下方的玻璃柜臺上,陳列“抗病毒口服液”(安徽東盛友邦制藥有限公司生產,批號201207,數量2盒),“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哈藥集團生產,批號200566,數量5盒)等大量藥品;在營業場所醫療器械區下方有一小門,進入門內的獨立房間內貨架上陳列“京都念慈菴蜜煉川貝枇杷膏”(京都念慈菴總廠有限公司生產,批號Y11907010,數量5箱),“替米沙坦片”(蘇州東瑞制藥有限公司生產,批號200935307,數量5盒)等大量藥品,該企業無法提供上述兩處陳列藥品的合法購進票據,未逐批對上述藥品進行入庫驗收,銷售上述藥品未記錄銷售記錄,無法實現藥品可追溯。
檢查發現企業未依法經營。廈門建財醫藥有限公司違反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7號通告,9月18日19:25銷售“雙黃連口服液”、20:23銷售“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等治療發熱、咳嗽藥品未實名登記顧客身份證,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66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17條第2款的規定,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已將違法線索移送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處理;現場檢查發現在營業場所醫療器械區下方進門獨立房間內,貨架上陳列大量藥品和中藥飲片,該房間為非營業場所區域,該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顯示倉庫地址并非此處,涉嫌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倉庫。
企業經營條件與其經營范圍和規模不相適應。廈門建財醫藥有限公司在未經許可的區域內擅自設置倉庫,倉庫內未設置相應的地墊、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備、有效監測和調控溫濕度設備、驗收和不合格藥品專用場所等設施設備,儲存中藥飲片未設立專用庫房;現場檢查該企業的計算機系統(商博商業管理系統),該系統GSP管理模塊的零售藥品銷售記錄與GSP零售當班模塊的零售查詢記錄不一致,在收銀系統模塊中發現2筆9月18日掛賬信息,分別為銷售桂枝、麩炒白術、炙甘草,以及銷售夏枯草、山萸肉,計算機系統的相關記錄非實時記錄,為先銷售藥品后補登記相關信息。
海滄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廈門建財醫藥有限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議該企業暫停銷售藥品,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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