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悉,檢察機關依法對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云,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提起公訴。
2名落馬副部級被提起公訴
據最高檢官微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劉新云、蒙永山提起公訴。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新云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云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新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新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新云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新云擔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違背信息化技術發展和項目建設規律,在有關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新云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蒙永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蒙永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蒙永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蒙永山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新云簡歷
劉新云 資料圖
劉新云,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東淄博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 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
1979.09--1981.07 山東省公安學校學習
1981.07--1983.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二處辦事員
1983.03--1984.05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西關派出所民警
1984.05--1985.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機動隊民警、副隊長
1985.03--1989.07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科級偵察員(其間:1986.02--1987.09掛職任淄博市淄川區東坪鄉經委副主任;1987.09--1989.06中國人民警官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干部專修科交通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1989.07--1992.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淄川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
1992.07--1993.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張店大隊大隊長
1993.07--1994.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兼張店大隊大隊長(副縣級)
1994.07--1995.05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局長、副縣級偵察員
1995.05--1997.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張店公安分局局長
(1993.09--1997.01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7.07--1998.08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8.08--1999.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巡警支隊政委(正縣級)
1999.03--2001.04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兼巡警支隊政委
2001.04--2002.12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兼巡警支隊政委、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其間:2001.04--2001.07第五期全國公安機關青年干部研修班學習)
2002.12--2003.12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兼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
2003.12--2005.12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05.12--2008.11 山東省菏澤市副市級干部,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4.09--2006.12 山東省委黨校業余本科班法律專業學習)
2008.11--2011.12 山東省菏澤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12--2012.07 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干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07--2014.12 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干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4.12--2018.01 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
2018.01 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簡歷摘自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蒙永山簡歷
1985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9年畢業于四川大學刑法學研究生進修班。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
2006年9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4年3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2018年10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2018年11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19年2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簡歷摘自青海檢察網)
原標題:2名落馬副部級被提起公訴 劉新云蒙永山簡歷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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