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0月14日,記者從吳謝宇二審辯護律師處了解到,吳謝宇案一審沒有申請司法精神病鑒定,辯護人將在二審時為吳謝宇提出申請。
8月26日,轟動一時的北大弒母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吳謝宇判處死刑。近日,北大吳謝宇案再曝最新進展!
吳謝宇不服死刑正式提起上訴
9月6日,@澎湃新聞 從吳謝宇辯護律師馮敏處了解到,吳謝宇已經正式提起上訴,上訴狀由他個人郵寄給法院,律師沒有看到具體的上訴狀。此前,8月26日上午,“吳謝宇弒母案”在福州中院宣判,吳謝宇一審被判處死刑。
“弒母者”吳謝宇已正式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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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謝宇案律師稱二審將申請精神鑒定
10月14日,澎湃新聞從吳謝宇二審辯護律師徐昕處了解到,吳謝宇案一審沒有申請司法精神病鑒定,辯護人將在二審時為吳謝宇提出申請。此前,原辯護人曾征求吳謝宇的意見,吳本人不同意申請。
澎湃新聞從相關人士處證實,一審時辯護人曾多次征求吳謝宇的意見,他都不同意去做申請,“他覺得沒有必要,他知道他所做的這個事情是什么,知道他的問題是出在什么地方,并不是說精神的問題”。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徐昕表示,法院如果決定進行精神鑒定,一般應征求檢辯雙方意見,以一定的程序確定鑒定機構。之后由鑒定機構的鑒定人依程序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
徐昕稱,希望有知名的精神病鑒定專家以專家輔助人的身份出庭,提出專業意見,研判吳謝宇是不是精神病人,是否屬于完全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徐昕表示,近親相殺事件并不罕見,故此案更值得冷靜地反思,以避免或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
吳謝宇稱死刑量刑太重上訴
10月12日,澎湃新聞從多處信源了解到,“弒母者”吳謝宇在二審前提出新增一名辯護人,北京律師徐昕將介入二審辯護。
當天,徐昕也向澎湃新聞證實,此前收到了吳謝宇發來的書面委托,經各方考慮后決定接受了委托,相關委托材料寄送給二審法院后,已經接到了法院可以閱卷的通知。
徐昕向澎湃新聞表示,吳謝宇是寫信請求他辯護的。對于接受委托的原因,徐昕說:“我再三考慮后,認為該案不僅涉及生死、精神病司法鑒定等問題,也有助于思考人性,反思教育和社會問題,以減少類似悲劇的發生。”
澎湃新聞從相關人員處了解到,對于一審判決,吳謝宇對事實認定部分并無異議,但覺得量刑太重,希望通過上訴留一條生路,活著贖罪。在看守所中他也沒有閑著,寫了很多自述材料。這些材料也將被當做上訴意見提交給二審法院。
原標題:吳謝宇案律師稱二審將申請精神鑒定 吳謝宇殺母原因吳謝宇弒母案最新消息! 吳謝宇稱死刑量刑太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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