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證監局一則行政處罰顯示,美的集團原副總裁肖某光妻子陳宏存在內幕交易合康新能(300048,股吧)的行為,被罰80萬元。而在這起內幕交易行為中,美的集團原副總裁肖某光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副總裁知情公司收購事宜 股份轉讓協議簽署日三次通話聯系妻子
10月1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2021】19號詳細記錄了美的集團原副總裁肖某光妻子陳宏的違法事實。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2020年1月3日,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的集團)相關人員到合康新能浙江嘉善辦公室與葉某吾、范某等人會面,談到初步合作意向。
2020年1月13日,美的集團內部召開討論會,董事長方某波同意推進收購合康新能事宜。
2020年1月13至14日,葉某吾與美的集團相關人員就轉讓股票的具體細節進行溝通協商。
2020年3月23日,美的集團執委會討論并通過對合康新能的收購方案。
2020年3月25日,廣東美的暖通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的暖通,為美的集團子公司)與合康新能原控股股東上海上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豐集團)、葉某吾、劉某成簽署了《關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上豐集團將其持有的197,543,645股合康新能股份、劉某成將其持有的11,141,773股合康新能股份(合計208,685,418股,約占公司總股本18.73%)轉讓給美的暖通。同日,美的暖通與上豐集團、葉某吾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上豐集團和葉某吾將合計持有的55,747,255股(占合康新能總股本的5%)合康新能股份的表決權不可撤銷地委托給美的暖通,委托期為本次交易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15個月。上述交易完成后,美的暖通將控制合康新能23.73%的表決權,成為公司控股股東,美的集團將成為合康新能的間接控股股東,何某健將成為合康新能的實際控制人。
3月25日收市后,美的集團發布了《關于收購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權的提示性公告》,合康新能發布了《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事項構成《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項“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重大事件。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該信息在依法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0年1月13日至3月25日。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2020年3月23日,美的集團執委會表決通過對合康新能的收購方案,肖某光作為美的集團副總裁參加執委會表決事宜,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情時間不晚于2020年3月23日。陳宏系肖某光妻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兩人于2020年3月25日7:58分,13:34分,14:33分有3次通話聯系。
利用他人賬號交易盈利10余萬元、最終被罰8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交易中,陳宏實為使用他人賬號進行交易。
根據上述行政處罰書,即陳宏使用“陳某媚”證券賬戶交易合康新能情況,顯示,“陳某媚”證券賬戶于2011年1月12日開立于安信證券佛山順德政通路證券營業部。陳某媚系陳宏的堂姐,“陳某媚”證券賬戶由陳宏實際控制和使用,資金來源主要為肖某光、陳宏夫婦。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宏于2020年3月25日14:35分開始通過電腦委托下單,分3筆共計買入150,000股合康新能的股票,成交金額503,000元。2020年6月2日至3日,該賬戶將150,000股合康新能股票全部賣出,盈利105,722.2元。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形成高度吻合,單日成交金額明顯放大,交易習慣明顯改變,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處罰書顯示,上述事實,有相關公告、證券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及銀行流水、詢問筆錄、通話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陳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內幕交易行為。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陳宏處以800,000元罰款。
據美的集團2020年度報告,肖明光,男,碩士,2000 年加入美的,曾任美的集團財務管理部副總監和經營管理部總監、美的電器審計監察部總監、美的電器董事、美的集團財務總監等職務,現任公司副總裁。報告期內,其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43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美的集團2021年半年報,副總裁肖明光因工作原因于2021年4月30日被解聘。
(圖片來源:巨潮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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