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益刊
近期,江蘇、云南等地公布的深化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等文件中,都提及對失去清償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要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在今年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理加快和監管趨嚴大背景下,這一表述引起了投資者關注。
多位專家對第一財經分析,地方這一表述并不新鮮,中央層面文件都有提及,而地方重提體現了對中央政策執行的決心,打破城投剛兌的態度,化解存量隱性債務。目前地方融資平臺真正的破產案例較少,多選擇兼并重組,避免對當地融資環境的破壞。未來可能有部分城投公司會破產清算,但要注意防止逃廢債,做好職工安置。
10月中旬,云南省政府公布《關于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提出清理規范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對失去清償能力的要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9月份,江蘇省政府公開的《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也表示有序推進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對失去清償能力的要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9月頒布的《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明確,對嚴重資不抵債、失去清償能力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要依法實施破產重組或者清算。另外,近期包括甘肅等地出臺的地方融資平臺轉型相關文件中,也都有清理撤銷“空殼類”融資平臺部署等。
中央財經大學溫來成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資不抵債融資平臺公司破產重整或清算并非新舉措,以前就有。但近期多地相關表態,可以看作是地方力推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積極信號。最近國務院批準廣東等地推出全域無隱性債務試點工作,其實也正是平臺公司轉型加快。對一些資不抵債的平臺公司可以依法破產重整或清算。
東方金誠公用事業一部資深分析師馬麗雅對第一財經稱,平臺公司的破產重整或清算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8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就曾明確提出,“對嚴重資不抵債失去清償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貴州、云南、江蘇、甘肅等省份近期出臺的相關政策也并非新的提法,多是沿用中央文件的表述。
“上述省份多為城投債償債壓力較大、融資環境趨緊的省份,在城投非標違約已趨于常態化的環境下,本次政策的頒布體現了他們對中央政策執行的決心,也表達出進一步剝離政府和城投之間的關聯,加強城投平臺市場化運作,引導打破剛兌的態度,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馬麗雅說。
不過馬麗雅坦言,目前市場上還沒有看到真正意義上的城投破產重整或清算案例,但有一些城投子公司的破產案例。比如沈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云南藝術家園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江蘇昌潤城建開發有限公司和無錫鑫連鑫物資有限公司等。
她稱,在監管政策的引導下,高債務地區、弱資質平臺的融資較為受限;此外,債務違約頻發的區域,也會在負面事件發生后的一段時間內融資受阻。如果城投平臺順應政策導向,積極整合區域內資源,嚴控債務,涌現一批積極整合化債的正面案例,甚至存在強化城投信仰的可能。
馬麗雅認為,短期至中期內,不會出現平臺公司重組破產潮,甚至長期來看也不會發生這么激烈的信用風險事件。“永煤事件的教訓以及防范系統性風險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不會選擇破產這么粗暴的方式,而是傾向于重組等溫和的化解方式,避免對當地融資環境的破壞。”
盡管大規模平臺公司破產清算不會出現,但在上述地方表態下,依然不排除未來部分資不抵債平臺公司依法進行破產重整或清算。
溫來成認為,地方融資平臺公司也是依據公司法設立,依法資不抵債可以破產重整或清算。以前國企改革中,這方面也有很多成功經驗可以借鑒。“融資平臺公司破產重整或清算,需要兼顧債權人的利益,防止惡意逃廢債。在處置公司資產時,依法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另外要妥善做好職工安置,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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