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5日電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近日發布《關于規范全市白酒生產秩序的通告》。
其中提到,嚴禁未取得許可(備案)生產白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規定,所有白酒生產單位(含小作坊,下同)生產白酒均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小作坊備案證。
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各白酒生產單位應嚴格按食品生產許可(備案)核準的標準和生產工藝流程生產白酒,不得擅自改變生產工藝。白酒小作坊僅能使用傳統純糧固態釀制工藝生產白酒。
嚴禁非法添加。嚴禁使用工業糖化酶等非食用物質用于白酒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添加其他非法物質,嚴禁在白酒中加入甜蜜素、增味劑、增稠劑等其他禁止添加的物質。
嚴禁虛假宣傳。嚴禁將液態法或固液法酒宣稱為固態法酒;嚴禁將采用食用酒精勾兌或竄蒸等不符合大曲醬香釀造工藝標準的工藝生產的白酒宣稱為大曲醬香酒;嚴禁將采用食用酒精勾兌或竄蒸等不符合濃香型酒工藝標準的工藝生產的白酒宣稱為傳統濃香型白酒。
嚴禁侵犯知識產權。嚴禁假冒酒類注冊商標、專利,侵犯他人商標、專利權;嚴禁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嚴禁仿冒混淆。嚴禁擅自使用瀘州老窖(000568,股吧)、郎酒等酒類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
通告提到,請各白酒生產單位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各級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拒不整改的,將嚴格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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