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保市場主體的要求,依法依規加大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整治力度,要整治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惡意拖欠賬款行為。
治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被提到。11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涉及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可見這是一個頑疾。
治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首先要弄清楚,主要是哪些市場主體在拖欠,這是治理的關鍵。
12月1日的國常會指出,要整治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惡意拖欠賬款行為。這其中關鍵詞是“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那么,誰具有“市場優勢地位”呢?其中包括一些大型民營企業,還有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可以說它們屬于“強勢主體”。
今年以來,受國內外復雜嚴峻環境和疫情多點散發等因素影響,中小企業應收賬款增長較快、被拖欠情況增多。
為什么這些具有“市場優勢地位”的“強勢主體”欠賬較多?一是能欠,二是敢欠。就“能欠”來說,很多中小企業對這些強勢主體有很強依存度,強勢主體推出的項目即使要求墊資,中小企業也會趨之若鶩;就“敢欠”來說,由于地位上的差距,中小企業被拖欠了賬款,經常是打落牙和血吞,并不敢跟對方叫板,往往委曲求全以要回欠賬為訴求,也滋長了強勢主體的拖欠習慣。
去年9月開始實施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下稱“條例”)中有這么一條規定:被投訴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投訴人進行恐嚇、打擊報復。這條規定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強勢主體和中小企業之間地位上的不對等。這正是中小企業被拖欠賬款的重要原因所在。
其次,明晰了中小企業被拖欠賬款的癥結,下面就要為造成這一現象的強勢主體們套上“籠套”。現在的“籠套”已經初步建立,還有需要完善的方面,接下來就是怎么“套上去”,屬于執行層面的。
條例中還有這樣一些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部門可以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同時,12月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壓實地方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審計監督,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要依法查處并嚴肅問責,嚴重失信的要公開曝光。希望看到這個“籠套”的順利落實。
再次,要建立長效機制。治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不是一個簡單的清欠問題,而是直接涉及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
12月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抓緊制定完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規的相關配套政策,從根本上減少和防范拖欠賬款問題。這其實是將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與否,進一步上升到了營商環境綜合評價的高度。地方上的機關、事業單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會影響營商環境,地方上的大企業拖欠行為也會影響營商環境。營商環境如果受到“差評”,就會對地方發展影響巨大。
總之,中小企業之所以被“欠賬”,一個重要原因是強勢主體濫用優勢地位使然。有些方面可以通過市場化調節去加以解決,而另外一些方面,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等“欠賬”則需要勒緊“韁繩”、戴上“籠套”,來加以解決和防范。這就需要加強法治建設,包括對條例以法律的形式進行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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