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江蘇南通三星鎮身著“靜通市容”制服的市容管理人員以簡單粗暴方式對待賣甘蔗老人引發關注。視頻中,多人將一名賣甘蔗的老人圍住,瞬間將一捆甘蔗一搶而空,獨留老人在寒風中哭泣,哭泣聲令人揪心。
針對“穿市容制服人員圍搶老人甘蔗”一事,12月7日,南通市海門區政府在其官方微博發布后續處理說明,以下為全文:
1.區紀委介入調查,對三星鎮負有管理職責的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城管中隊負責人、城管片區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
2.三星鎮政府登門向老人致歉。
3.三星鎮終止與南通靜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將南通靜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為黑名單,并根據合同條款對南通靜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相應經濟處罰。
4.區政府今天下午召開全區城管執法人員警示教育會議,深刻吸取教訓,宣傳文明執法、溫情執法。感謝社會各界的監督。
據此前報道,12月6日,網傳南通數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員圍搶老人甘蔗,當晚,南通市海門區三星鎮人民政府就此事發布情況說明。情況說明稱,經三星鎮政府核實:身著保安制服的為三星鎮購買服務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員,按合同承擔市容管理相關工作。其現場處置過程簡單粗暴,與約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對此我們深感痛心,同時對相關人員的行為給老人造成的傷害我們深表歉意。
目前,三星鎮已暫停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工作,啟動程序開展調查,并依照規定進行問責。感謝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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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黑制服”圍搶老人甘蔗,情法難容
將市容管理外包,簡單省心,而一旦失去控制,“買單”的是百姓,受損的是地方政府形象。
今年9月15日,南通某城管協管員凌空摔賣菜老人事件,曾引發公眾關注和輿論的譴責。不到三個月時間,面對同樣身份的攤販,管理方式同樣的簡單粗暴,傷害的同樣是老人,相似一幕再次上演,當地顯然并未從上一次的軒然大波中吸取足夠教訓。
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無須過多評說。即使老人占道賣甘蔗有違規之處,如此簡單粗暴地“搶甘蔗”仍不可原諒,況且沒有執法權的第三方外包服務人員當街搶老人甘蔗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這不僅與規范、文明的市容管理要求背道而馳,更有違基本的人情倫常。
按照當地政府的回應,涉事的市容公司系政府購買服務,按合同承擔市容管理相關工作。但市容管理也關系到權力能否正確行使,關系到公民權益能否得到切實保障。將城市市容管理外包給第三方公司還需審慎考量。
事實上,城市管理外包并非新事物。早在2007年,這種模式即在深圳起步,將城市管理的部分職能交由民間企業承擔,一度被視為城市管理多元化、市場化的有益探索。之后,這種模式被不少城市借鑒推廣。
但圍繞這種模式的爭議也一直沒有間斷,特別是一些惡性事件中涉事主體的外包背景,更為這種模式招來不少惡評。
為避免執法權被濫用,《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均對執法主體作出嚴格限定。《行政強制法》第17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行政機關之外的任何主體,均不得對公民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處罰法》雖為委托執法留了一個“口子”,但對受委托的組織條件做了嚴格限定,包括 “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并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等,從執法主體方面確保執法不跑偏。
法律之所以嚴格限制乃至在某些環節禁止管理外包,原因除了外包公司人員素質或許不能滿足相關要求,還出于這樣一種考量: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一旦執法出問題,可能意味著公職不保,違法的成本較大;而外包公司的管理人員多是臨時工,沒“身份”,收入低,因為“沒有什么可以失去”,也就更加肆無忌憚,違法成本低廉,難以遏制一些人通過違法獲取利益的沖動。
從這個角度看,外包公司進行城市市容管理,出現偏差侵害公民權益的可能要大得多。
回到南通“搶甘蔗”事件,不到三個月時間內頻繁“出事”,當地有必要做出這方面反思。至于這次涉事公司是否滿足《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受委托執法條件,也不得而知。如果不滿足,解除合同收回外包管理服務,就是政府唯一選擇;即使滿足,考慮到城市市容管理外包的弊端,也應慎重考慮。
對于政府而言,將市容管理外包,簡單省心,而一旦失去控制,“買單”的是百姓,受損的是地方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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