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陳旭
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依法懲處騙取醫保基金犯罪行為,切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維護參保群眾合法權益,12月8日,國家醫保局與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行刑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行刑銜接工作,做好案件移送、接受、立案、查處等各環節銜接,形成合力,依法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治病錢、救命錢”。
明確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移送范圍
醫保欺詐騙保案件時有發生,警示監管部門打擊詐騙醫保基金違法犯罪行為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需要常抓不懈。
在此背景下,《通知》要求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實加強醫保基金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做好案件移送、受理等工作。
各級醫保部門、公安機關要按照職責權限,切實做好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的調查、移送、立案、偵查和查處等工作,做到應移盡移,應收盡收,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追究。
具體來看,《通知》主要包括加強詐騙醫保基金行刑銜接工作的指導思想、移送范圍、移送程序、工作機制和要求等五部分,以及配套的涉嫌詐騙醫保基金案件移送情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案件調查報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回執)4個附件。
《通知》明確,在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醫保基金監管執法過程中,發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移送情形》所列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
同時,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的移送程序也在《通知》中得以詳細規范。《通知》明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騙取醫保基金的案件,應確定不少于2名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核實情況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書面報告,報本部門正職負責人或主持工作負責人審批,本部門正職負責人或主持工作負責人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移送或者不批準移送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在24小時內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
公安機關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騙取醫保基金案件,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回執)》上簽字。
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進行立案審查,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認為有犯罪事實,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立案。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書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并退回案卷材料。
三年多累計追回醫保基金506億
《通知》明確,要深化移送案件查辦協作,提出,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行刑銜接聯絡人機制,協同做好移送案件的查處工作。
《通知》同時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和情況通報制度。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互通騙取醫保基金案件查處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情況,通過構建實時分析預警監測模型等手段,分析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形勢和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加強預防和查處的措施,及時發現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線索,并依職權組織核查。要加強信息情況通報,通過工作簡報、信息網絡等形式,及時通報和交換相關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通知》強調,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規范、有效的案件管理制度,加強案件跟蹤督辦和匯總報告,定期向上級部門報告騙取醫保基金案件情況。完善單位和個人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信息記錄和應用機制,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加強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總結和把握案件規律特點,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案件查辦能力和執法水平。
對于重大案件的查辦會商要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優勢警力,運用多種偵查手段,快偵快破。對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要組織專門力量偵辦,全力破案攻堅,將查辦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布。要加強案件會商,嚴格依法辦案,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既要防止以罰代刑,降格處理,又要防止擴大打擊面。
《通知》提出,要在強化組織領導,做好案件移送、接受、立案、查處等各環節的銜接,形成合力,依法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治病錢、救命錢”的同時,實行掛牌督辦。同時加大宣傳曝光,加強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政策宣傳力度,鼓勵動員全民參與監督,積極舉報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行為。
數據顯示,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2018年至2021年10月共檢查定點醫藥機構約234萬家次,處理約100萬家次,累計追回醫保基金約506億元。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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