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中國文化和旅游部日前發布修訂后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明確國家對演出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認定制度。這項規定在港臺地區引發關注。
香港媒體稱,《辦法》規定了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形式,明確考試全國統一實施,每年舉行一次,由文旅部統一核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新規定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報考資格有四項: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道德品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辦法》還特別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參加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適用本辦法”。
臺灣“中央社”報道認為,這意味著臺灣人想報考,“得先通過政審”。親綠的《自由時報》27日特別強調,《辦法》規定經紀人不得為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服務,包括反對中國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擾亂社會秩序等。文章說,2021年大陸娛樂圈大地震,政府因而強力規范藝人言行,包括整治“飯圈亂象”、限制流量明星、嚴防失德藝人復出等措施。
香港“01”網稱,自從“吳亦凡事件”后,內地多家官媒都針對娛樂圈推出多個相關規定。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提及,內地相繼有不同政策出臺,如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要求港澳臺演員或工作人員在電視劇片頭、片尾署名應添加相應區域標注等。體育、演藝、文化、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說,內地對經紀人設考核機制非新事物,整個國家要修改條例,香港也不例外。
在任職藝人經紀人方面,港臺地區此前并沒有什么硬性條件,但不同公司有各自規定。如香港商天圓文化咨詢顧問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的招聘條件顯示,工作內容包括演藝新秀開發、演藝學能安排及規劃,除此之外只表示較青睞有相關工作經驗和公關人脈的人士等 。申請該職位工作經歷要求兩年以上,專科以上學歷,其他工作技能條件沒有硬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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