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浙江滬杭甬(00576)公布,公司子公司浙商證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告了《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浙商資管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的公告》(〔2021〕 84 號)。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就《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所涉事項向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資管”)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所涉產品為部分私募固收類資產管理產品,相關產品經浙商資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畢。暫停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事項對浙商證券合并收入和利潤的影響極小,不影響浙商證券正常經營活動,浙商證券的經營情況正常。在證監會檢查后,浙商資管已進行了全面合規自查,進一步強化了合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了從業人員的合規意識,持續建立健全相關內控制度。截至目前,《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所涉及合規事項均已整改完成。后續浙商資管將繼續嚴格遵守監管要求,以市場需求為核心,以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做負責任的管理人,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投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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