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新供住宅項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各區要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項目中,每年按項目住宅建筑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配建住房與項目其他住房在布局、建筑密度、景觀環境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并共享項目公共配套設施、機動車停車位和公共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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