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的自動駕駛系統,再度被推上“風口浪尖”。
近日,美國法院公布了一刑事案例:駕駛員因濫用特斯拉L2級輔助駕駛系統致人死亡,被控過失殺人罪。
在該案中,一名特斯拉Model S駕駛員闖紅燈時撞上另一輛車并造成兩人死亡。
事故發生時,駕駛者正在使用特斯拉的Autopilot輔助駕駛系統。
這是全球第一起因使用L2自動駕駛系統致人死亡,而被控重罪的案例。
該案再次引發各界對于自動駕駛安全問題的擔憂,規范自動駕駛的呼聲高漲。
事實上,自動駕駛作為科技與汽車制造業融合的新興產物,已被各國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而針對自動駕駛各國也已逐步出臺法規規范。
2人死亡
特斯拉自動駕駛釀大禍
這起車禍事件發生于2019年。
當時駕駛員開啟了特斯拉Autopilot(簡稱AP)功能,在遇到紅燈(特斯拉AP功能無法識別紅燈并剎車)時,沒有及時接管方向盤,車輛闖紅燈導致兩車碰撞。
被撞的本田思域上的兩人死亡,特斯拉車上的駕駛員和乘客受傷。
(因自動駕駛出現意外的車輛 圖/九派新聞)
事故發生后,死者家屬分別起訴特斯拉及此事故中的駕駛員。
他們指控駕駛員在事故中存在疏忽,并指責特斯拉銷售的車輛有缺陷。這造成了車輛的突然加速且自動緊急制動沒有開啟,最終導致嚴重事故。
對于此案,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表示,盡管自動化系統可以幫助駕駛者避免撞車事故,但駕駛者必須負責任地使用該技術。
值得注意的是,在車禍發生的2019年,特斯拉AP功能還不能識別道路上的紅綠燈并做出反應,因此通過路口時,駕駛員應該及時、主動接管方向盤。
2021年10月,加州檢察官對該案中特斯拉駕駛員提起了兩項過失殺人罪指控,但司機表示不認罪。
法庭文件顯示,該案聽證會將于今年2月23日舉行。
已至少有26起事故涉及特斯拉
事實上,此前美國已有自動駕駛測試車輛發生事故被刑事指控的案例。
2020年時亞利桑那州檢方曾對一名Uber雇來監控全自動駕駛試驗的司機提出過失殺人指控,當時這輛SUV撞死了一名行人。
與Uber的系統處于試驗狀態不同,此次加州車禍案件中涉及的Autopilot等輔助駕駛系統已經在全球大規模使用。據估算,僅在美國就有超過76萬輛特斯拉汽車配備了這一系統。
而美國監管部門也一直對特斯拉的Autopilot輔助駕駛系統十分關注。據了解,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長期以來一直在調查Autopilot的缺點。
2016年至今,該機構已派出調查小組對涉及特斯拉Autopilot輔助系統的 26 起事故進行調查,這些事故中至少有11人死亡。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在美國境內涉及特斯拉的第一起致命事故發生于2016年,一名駕駛特斯拉Model S的司機在國道上發生車禍身亡。據報道,駕駛者開車時打開了自動駕駛,一輛牽引拖車在前面左轉,而特斯拉并未剎車,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特斯拉稱,Autopilot未能識別這輛卡車,因為卡車是白色的,而且后面的天色很亮。
法規正逐步完善
鑒于自動駕駛技術尚未成熟,且自動駕駛事故屢次發生,各國已經開始針對自動駕駛立法規范。
在聯合國層面,《維也納道路交通合約》及《自動車道保持系統(ALKS)》是兩項主要規范。其中《自動車道保持系統(ALKS)》是針對L3級車輛自動化的第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規。
在美國,全國層面和地方層面皆出臺了相關政策及法規。2017年,美國《自動駕駛法案(Self Drive Act)》提出整合38個聯邦部門、獨立機構、委員會和總統行政辦公室在自動駕駛領域的工作,為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有關自動駕駛汽車工作的指導。其余各州的相關立法工作也在持續推動,內華達、加利福尼亞和華盛頓等地均有相關法案出臺。
此外,國外普遍要求車輛生產廠家或銷售商有責任告知消費者或者使用者車輛相關使用信息,對測試智能汽車的駕駛人更需進行專業培訓。日本在《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技術指南》中規定要向自動駕駛汽車使用者提供告知信息,汽車生產商、經銷商以及移動服務系統供應商應采取措施讓自動駕駛使用者了解相關信息。
我國近年來也相繼出臺了諸多政策及標準,推動自動駕駛合規發展。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從頂層設計層面指出,要“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智能汽車、自動駕駛、車路協同)、智能化通用航空器應用。”
2021年3月,公安部發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公開征求意見,明確了自動駕駛車輛進行道路測試與通行的相關要求,以及車輛違法行為和事故責任分擔規定,讓自動駕駛首次實現“有法可依”。
同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要求,并首次提出示范應用管理規范,推動自動駕駛由道路測試向示范應用擴展。
在自動駕駛行業標準方面,市場監管總局出臺《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國家標準。該標準對駕駛自動化、系統和功能、最小風險狀態和策略、介入請求和接管、系統失效等進行了嚴格定義,并從多角度考量,將汽車自動駕駛劃分為0-5級。該標準將為我國后續自動駕駛相關法律、法規、強制類標準的出臺提供支撐,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頂層設計的驅動下,北京、深圳等城市也相繼開放主駕駛位無安全員的自動駕駛車輛上路測試。但另一方面,雖有大量政策支持自動駕駛發展,從法律層面來看,我國目前僅支持自動駕駛測試。
本期編輯 劉巷 實習生 詹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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