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因受賄4.63億余元,被青島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賄4.63億
據央視新聞,2022年1月28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董宏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董宏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圖片來源:青島中院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中共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3億余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董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董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其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理想信念坍塌
公開簡歷顯示,董宏,男,1953年11月出生,滿族,遼寧海城人。1983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中共黨史專業。
搜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現,董宏曾作為中央巡視組組長參與多輪巡視工作。2014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董宏任第十二巡視組組長,巡視復旦大學。同年的第三輪巡視,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對神華集團進行專項巡視,董宏任組長。2015年,董宏又以第十二巡視組組長的身份,對中國電信、中國移動進行專項巡視。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20年10月2日,董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4月12日,董宏被開除黨籍。
經查,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個自信”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
縱容、默許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
腐化墮落,家風敗壞;
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董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董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已有多個紀檢“內鬼”被查
紀委監委是執紀執法機關,需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做嚴守紀律、改進作風、拒腐防變的表率,清除害群之馬,防止“燈下黑”。
2021年12月4日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原常委、自治區黨委巡視辦原主任呂玉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1月6日,《新聞聯播》報道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嚴查“內鬼”的消息,當時的報道中就提到了呂玉波。
此外,被點名的“內鬼”還有:
中央紀委原派駐國家煙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潘家華;
湖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包昌林;
安徽省宿州市紀委原常務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王琦。
2021年5月11日,潘家華被查;包昌林在2021年3月30日被查;王琦落馬的時間是在2021年5月14日。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今年1月的一篇文章指出,在紀檢監察隊伍自我凈化方面,2021年全國至少已有18名廳級以上紀檢監察“內鬼”被查。
編輯|盧祥勇 杜恒峰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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