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馮迪凡
[ 具體而言,USTR制定的稅率為,第一年(2018年)對前120萬臺進口大型洗衣機征收20%關稅,稅率在第二和第三年遞減為18%和16%。 ]
第一財經記者從世貿組織(WTO)方面獲知,8日WTO發布了爭端解決機制下專家小組報告書,就韓國訴美國對大型家用洗衣機采用進口保障措施案(DS546)宣布裁定結果,在其中認定美國對韓產洗衣機實施保障措施違反WTO規則。
DS546案源起于2018年,特朗普政府在彼時針對韓產大型家用洗衣機實施貿易保障措施,在此措施之下,“受傷”的即為韓國的洗衣機出口大戶三星和LG。韓國政府對此提出抗議后,在2018年5月于WTO提告。
第一財經記者拿到了WTO此次專家組的報告書,可以看到,此次專家組做出是一個混合裁定,即在判決中支持了韓國大部分的訴求,但也拒絕了他們的一些觀點,專家組并在報告書中建議美國在使用保障措施時,應符合WTO規則。
值得指出的是,本案的判決,對于糾正美國在此前一段時期中,濫用保障措施的做法具有重要意義。
WTO支持韓方五大重要觀點
2018年,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宣布對大型洗衣機采取3年全球保障措施。
彼時美方表示該關稅是必需的,其論據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認為,韓產洗衣機對美國本土洗衣機廠商造成傷害,導致惠而浦(600983)公司等美國生產商出現重大經營虧損,ITC并建議對進口洗衣機征稅,避免韓國產品沖擊美國市場。
具體而言,USTR制定的稅率為,第一年(2018年)對前120萬臺進口大型洗衣機征收20%關稅,稅率在第二和第三年遞減為18%和16%;對超過這一額度的進口洗衣機,第一年(2018年)征收50%關稅,稅率在第二和第三年遞減為45%和40%。
美方數據顯示,對美出口洗衣機的主要出口國為韓國和墨西哥,其中大部分都是三星和LG旗下產品。
彼時,這是美國政府15年以來首次基于貿易保護201條款征稅,上一次使用該條款還是在小布什政府時期,針對鋼鐵類產品采用貿易保障措施,但在WTO裁定相關措施不合規之后,小布什政府就取消了相關關稅。
如前述所述,在2018年當年,韓國就在WTO起訴美國,案件編號為DS546。第一財經記者在專家報告書中看到,韓國辯稱,美國的措施違反了WTO關于保障措施的各項條款。
WTO專家組的判決則顯示,專家在五個方面贊同韓國的觀點,其中三個最核心的為:第一,美國未能提供合理和充分的解釋來支持其發現洗衣機進口增加的結論;第二,未能為響應保障措施而保持相當程度的讓步;第三,計算關稅時應用了不正確的價格分析。
不過WTO也駁回了韓國關于美國對受影響國內產業定義等方面的論點。
“韓國歡迎專家組在所有五個實質性問題上都支持韓國主張(的判決)。” 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9日發聲明表示,將努力盡早與美國解決此事。
如果美國同意取消或修改原定于2023年2月到期的關稅,則發布在WTO網站上的公告將使韓國制造商三星電子公司和 LG 電子公司受益。
美國是否上訴?
該關稅原定于2021年2月到期,但特朗普政府隨后將關稅又延長了兩年。這意味著,如果美方愿意取消該關稅,可以在2023年2月后不予追究,或在WTO專家組出具報告書后就取消。
USTR發言人霍奇表示,目前WTO專家組的裁定使其擔心,專家組可能會遵循過去的上訴機構報告判案,而不是按照適用于WTO規則的方式進行判案,USTR將審查該報告并考慮其下一步行動。
如美方不贊同專家組報告書,按照WTO流程,可以在未來60天內隨時對該裁決提出上訴。但考慮到目前上訴機構已經癱瘓,該案件將無人處理,這一舉動相當于否決權。
目前上訴機構的停擺和美方態度之間形成了一個死循環。第一財經記者從權威信源處了解,在1月25日的會議上,墨西哥代表122個成員方發言,第50次介紹啟動遴選程序以填補上訴機構法官空缺的提案。
然美國在會議上重申了無法支持提案的決定。美國表示,對上訴機構存在系統性擔憂,在過去16年中,美方已經多次解釋和提出了這一問題。美國表示,如果要使爭端解決機制保持可行和可信度,WTO必須進行根本性改革。美國表示,爭端解決機制能夠而且應該更好地支持WTO的談判和監督職能,美方期待與各成員就這些重要問題進行進一步討論。
墨西哥則再次表示,某些成員對于上訴機構運作的某些方面感到擔憂的這一事實,并不能作為削弱和擾亂爭端解決機制工作的借口,目前阻止遴選程序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導致許多成員方的權利無效并受到損害。
需要指出的是,考慮到上訴機構癱瘓導致WTO上訴案件變成了死循環,敗訴一方可以否決專家組報告,而不受任何約束,為了預防此種行為出現,此前中歐在內的一些成員方,在WTO建立了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
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在上訴機構停擺期間,利用WTO《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第25條規定的仲裁程序,處理各參加方提起上訴的爭端案件,但美國并未加入。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