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2月17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教育部按照有關工作要求,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于2021年12月27日以第52號部長令頒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據《辦法》要求,法治副校長履職期間,需每年在任職學校承擔或者組織落實不少于4課時的、以法治實踐教育為主的法治教育任務。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師生人數多、有需求的學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長。根據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時擔任2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
在選派人員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商有關部門制定法治副校長聘任計劃,會同派出機關綜合考慮學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協商確定、統籌安排法治副校長人選,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辦法》顯示,法治副校長應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遴選、推薦符合相關條件的在職工作人員擔任。同時,若有符合條件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的退休人員,也可經推薦擔任一個任期的法治副校長。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