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改委舉行的介紹支持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推進情況的新聞發布上,浙江省表示,大學生如果創業失敗,貸款10萬以下的由政府代償,引發市場熱議。鄭州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張彬對此表示,代償是政府取代貸款人,成為銀行貸款的債務人。從民事法律關系上看,代第三人償還債務,是可以的。但是政府代第三人償還債務,需要利用財政資金,因此該筆資金是否通過了人大是一個關鍵問題,否則就是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如果并非是代債務人償還,而是暫行墊付或者采用購買的方式,獲取銀行債權,從而進一步向貸款人收取借款,那么對于貸款人而言,并無太大區別。最大價值是通過政府兜底,鼓勵銀行為青年群體提供信用貸款,促進經濟發展,是可取的。但同樣,需要考慮到財政資金的合法合規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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