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償”并非新鮮的提法。
“為鼓勵大學生創業,浙江大學生如果創業失敗,貸款10萬以下的可由政府代償,貸款10萬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償80%。”2月17日上午,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舉行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陳中的這番介紹火速出圈,引起社會多方關注。同時,爭議聲也隨之而來。
“‘代償’究竟是什么意思?是政府把錢還銀行、創業者慢慢還錢給政府,還是創業者就不用還錢了?”
“如果創業失敗不用還錢,浙江的納稅人愿意成全這種‘創業夢’嗎?”
銀柿財經記者留意到,在各大社交平臺,不少網友對其中的“代償”提出疑問。不過截至記者發稿,省人社廳暫未對此作出官方解釋。
那么,發布會上提到的“代償”,到底是什么意思?創業失敗到底需不需要還銀行貸款?這個政策有官方文件背書么?
銀柿財經記者做了調查。
2016年已有“代償”政策
針對創業群體,浙江省一直以來持鼓勵和支持的態度。根據浙江省人社廳官網于2019年1月發布的《浙江省主要就業創業政策清單》,僅就創業貸款一項,就有《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4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8〕50號)、《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杭銀發〔2016〕6號)等多項政策,其中就包括 “在校大學生、城鄉勞動者初次創業的,可申請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其中,重點人群可享受全額貼息,其他人員可享受50%貼息”。
通過查詢上述政策,銀柿財經記者發現,其實“代償”并非新鮮的提法。
早在2016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其中第十五條就提到,創業擔保基金為“重點人群”初次創業申請的一類貸款提供擔保。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時足額歸還貸款的,經辦銀行應當積極催收;對逾期3個月以上、貸款額度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下同)的一類貸款,由創業擔保基金在1個月內全額代償(含貸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罰息,下同);貸款額度超過10萬元的一類貸款,由創業擔保基金代償80%。
第十七條則稱,發生風險的一類貸款經創業擔保基金代償后,經辦銀行仍應積極追償貸款;經追償后回收的貸款,由創業擔保基金和經辦銀行按代償比例分別受償;在規定期限內確實無法追償的,可按規定程序從擔保基金中核銷。
享受這一政策的人群也不僅是大學生,政策覆蓋的群體包括初次創業人員和登記注冊3年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經營者等,并且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復退軍人、持證殘疾人等“重點人群”有政策傾斜。
“代償”并不是免除還貸責任
從上述文件其實可以看出,代償并不是創業失敗就不用還錢。
通俗來說,為了鼓勵創業,政府成立了創業擔保基金,為需要資金支持的創業者提供貸款擔保(即《辦法》中提所指的“一類貸款”)。政府的創業擔保基金為此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創業者創業失敗,政府基金有責任先代償銀行貸款。但這并不意味著創業者就免除了還款責任,之后銀行會繼續追償,追回的錢將按代償比例歸還給政府基金;如果創業者還不了錢,作為貸款人一樣要上失信名單,會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其實貸款人是有資產在銀行抵押的,需要承擔應有的還款責任,不存在政府無條件代償的說法。”17日下午,紹興市越城區人社局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達了此看法,并發送了一份由中國人民銀行紹興市中心支行、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紹興市財政局印發的《紹興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紹銀發〔2019〕77號)的通知,文件內容和省里發布的官方文件基本吻合。“目前紹興市還沒有收到新的相關文件,但未來不排除調整可能性。”
銀柿記者注意到,《辦法》為創業者提供的支持,除了為銀行貸款提供擔保之外,還有貼息等政策。另外,對享受政策扶持的創業者的資格、貸款額度、貸款利率和期限、貸款用途以及貸前調查、貸中審批和貸后管理等有嚴格規定,對放貸銀行也有相應的約束和考核措施。總體而言,是一個相當市場化的實施辦法。
另外 ,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浙江省人社廳晚些時候會對17日上午公布的相關政策作出進一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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