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2月17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學校法治副校長的聘任條件、主要職責等。
該《辦法》已在2021年12月10日教育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年齡不超65周歲的退休人員也可被推薦
《辦法》指出,所稱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安全管理、預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員,適用于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法治副校長的聘任與管理。
《辦法》明確了擔任法治副校長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等派出機關遴選、推薦擔任法治副校長在職工作人員,應具備一系列條件,包括政治素質好,品德優秀,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有較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與法治實踐經歷,從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身心健康,熱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的身心特點,關心學生健康成長;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交流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辦法》明確,符合上述條件,年齡不超過65周歲的退休人員也可以經推薦擔任一個任期的法治副校長。
法治副校長聘期三年,期滿可續聘
《辦法》要求,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師生人數多、有需求的學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長。根據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時擔任2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
同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派出機關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入庫并動態調整。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參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從人員庫中自主或者根據統一安排選聘法治副校長,經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聘任人選。
根據《辦法》,法治副校長由所聘學校頒發聘書。聘期一般為三年,期滿后可以續聘。
任職前應當接受不少于8學時培訓
根據《辦法》要求,法治副校長履職期間協助開展六個方面的工作,包括開展法治教育、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指導協助學校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等。
《辦法》同時指出,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派出機關制定法治副校長培訓方案和規劃,并納入教師、校長培訓規劃,安排經費對法治副校長開展培訓。法治副校長任職前,應當接受不少于8學時的培訓。
此外,派出機關應當將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納入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明確為考核內容,學校作出的工作評價以及法治副校長的述職報告等應當一并作為考核其工作、晉職、晉級和立功授獎的重要依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區域內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法治副校長,應當予以表彰、獎勵或者會同派出機關聯合予以表彰、獎勵。
各部門將改善法治副校長配備不均情況
教育部
針對法治副校長配備不均衡等情況,確保在5月1日《辦法》正式實施前,各地相關部門和中小學校能夠普遍知曉和理解《辦法》的精神和要求;建立法治副校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實施法治副校長工作團隊制度,盡快實現每所中小學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的工作目標。
最高人民法院
根據學校需求和不同年齡段學生特點,有針對性地開發防范校園欺凌、性侵、詐騙、毒品等課程課件;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貼近基層、貼近農村、貼近偏遠地區的優勢,切實推動法治副校長工作落實落地。
公安部
繼續把校園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來抓,指導各地公安機關全力做好公安法治副校長推薦、委派和管理工作。
司法部
深入開展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將法治副校長履職情況納入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普法工作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
檢察機關
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欺凌等工作機制;開展法治課程、舉辦法治講座、專題報告會等法治教育活動,組織案例情景模擬、旁聽庭審、模擬法庭、檢察開放日、參觀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等法治體驗活動。
公檢法等部門已派出30萬余名法官、檢察官、民警任法治副校長
法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級法院聯合相關部門出臺加強法治副校長工作意見等規范性文件297件;
已有2328家法院的13801名法官擔任15332所中小學校的法治副校長。
檢察院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有近4萬名檢察官在7.7萬所中小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
四級檢察院共有15606名院領導擔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其中檢察長3205名,實現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
公安
公安部聯合教育部持續多年開展“護校安園”專項行動,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選派30余萬名業務能力強、經驗豐富的優秀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長;近年來還組織編纂了《中小學法治輔導員讀本》。
【解讀】
律師能否擔任?
采取鼓勵態度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法學教育領域或者法律服務機構人士到中小學擔任法治副校長,屬于中小學通過簽訂協議自主聘請校外專業力量、構建多元參與學校治理的自主行為,《辦法》對此不調整也不禁止。采取鼓勵態度,希望更多的法學專業人士參與到中小學治理中來,并進一步明確其職能。
《辦法》出臺以后,學校已經聘任的這些法治副校長,還可以繼續履責。如果他們提供法律服務,那就屬于法律服務人員,也可以作為校外法治輔導員,但是不在《辦法》統一調整的范圍內。
哪個部門牽頭?
教育部門為主
王大泉:《辦法》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由相關部門參與的法治副校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這里的相關部門包括上述五部門,還包括法治綜合管理部門,比如政法委、依法治理辦公室等等。牽頭部門可以由地方結合工作實際、歷史沿革等自主確定。
無論誰是牽頭部門,教育部門都要承擔主體責任。而不是說,由法院系統牽頭,就跟教育部門沒關系。教育部門一定要切實按照《辦法》規定,對接好學校的法治副校長需求,建立好法治副校長人員庫,加強對法治副校長任職的培訓,加強對學校相關的指導,做好評聘考核等工作。
如何防范欺凌?
及時發現制止
王大泉:在防治校園欺凌方面,法治副校長可以從多方面發揮作用。例如,進行普法教育;督促和指導學校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制定相關制度和規定;同時,法治副校長在學校及時發現和制止校園欺凌行為,第一時間處置有關校園欺凌隱患性的問題,發揮其專業性和權威性,按照規定可以參與校園欺凌的認定。
法治副校長還能對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給予教育和矯治。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對他們進行訓導及專門的普法教育。法治副校長的力量加入后,會使中小學防治校園欺凌的防范體系更加堅實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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