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18日電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18日消息,住房城鄉建設廳17日組織召開《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8部門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川建保發〔2021〕338號,簡稱《實施意見》)新聞通氣會,介紹《實施意見》起草背景、主要內容、各項政策支持情況。
《實施意見》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好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過程中人口向經濟發達區域、城市群集聚后的住房困難問題。到2025年,四川省力爭累計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34萬套(間),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有效緩解。到2035年,基本實現住房的居住屬性更加凸顯,住房供需實現動態平衡,住房保障體系成熟定型。
《實施意見》指出,在保障對象上優先保障新市民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住房困難群眾。在住房標準上響應國家“三孩”生育政策,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適當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滿足多子女家庭租賃需求。在租金水平上提出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對穩定。在多主體參與上提出打通保障性租賃住房與市場租賃住房通道,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注重發揮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引領帶動作用。在監督管理上提出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核對審核,加快對接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逐步實現“一網通辦”。
因地制宜發展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十四五”行動。成都、瀘州、綿陽、南充、宜賓、達州等重點城市,要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示范工作,建立完善制度機制,全面整合各類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閑置住房等資源,鼓勵市場力量參與,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攀枝花、德陽、廣元、廣安、巴中等產業工人較多、住房租賃需求較大的城市,要統籌實物和租賃補貼保障方式,合理用好土地支持政策,盤活存量資源,穩步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城市要精準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主要以租賃補貼盤活市場存量住房和利用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改建方式,適度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同時,《實施意見》提出,簡化審批流程,精簡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要求各地抓緊明確項目認定書的申請條件、提交材料、工作流程、辦理時限等,向社會公布。
降低稅費負擔,對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等規定落實相應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加強金融支持,加大信貸支持,加強和國開行、農發行、建行等金融機構對接工作,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提出了直接劃轉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租金,突破性提出了探索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表示,2022年,在做好重點城市示范工作的基礎上,將實施擴面增量,將支持攀枝花、德陽、廣元、廣安、巴中等產業工人較多、住房租賃需求較大的城市穩步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四川省今年力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7.8萬套(間),新增發放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7770人。通過今年的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該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將逐步得到有效緩解。(中新經緯APP)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