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醫保政策新聞發布會現場
2月18日上午,浙江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醫保政策新聞發布會在杭州召開。會上,浙江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徐偉偉就醫保支持中醫藥發展的20條具體措施進行介紹,涵蓋落實中醫人才價值、創新中醫服務、推進中醫支付改革等七個方面。
銀柿財經記者了解到,為推動中醫藥在傳承創新中發展,2021年11月9日浙江省醫保局印發了《關于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為體現中醫人才價值,老百姓看中醫門診,醫療機構在繼續收取一般診查費的基礎上(掛號費),可以加收中醫門診辨證論治費并納入醫保基金支付。《實施意見》提出,設立中醫門診辨證論治費并納入醫保基金支付,制定中醫門診辨證論治費項目收費標準。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省國醫名師、省級名中醫收費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主任中醫師、副主任中醫師、其他中醫師普通門診中醫辨證論治收費標準分別為20元、15元、10元。在杭省級公立醫療機構按上述收費標準執行。
《關于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附件
浙江省中醫院院長高祥福對辨證論治作出解釋:通過中醫的望、聞、問、切四種手段,掌握患者的癥狀和體征,運用一系列復雜的辨證和類證鑒別,最后確定患者的理法方藥,并給予患者相應的服藥方面知識。
高祥福稱,將中醫門診辨證論治費納入醫保甲類服務項目,充分體現了浙江省醫療保障局對中醫藥政策的支持,也體現了對中醫藥人員醫療活動和知識價值的尊重,有助于調動中醫藥人員的積極性,助推浙江省中醫藥事業發展。
這類舉措不僅能減輕患者個人經濟負擔,還能發揮中醫簡便驗廉的優勢。根據《實施意見》,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省國醫名師、省級名中醫的個人臨床經驗方法可以直接通過其所在醫療機構定期向醫保部門申報新增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實施意見》還提出創新中醫服務,完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徐偉偉表示醫保部門將加快新增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受理審核工作,加快現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動態調整,重視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獨特作用。
另外,在費用支付方面,浙江將推進中醫支付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多元復合醫保支付方式。
《實施意見》明確,將加大對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醫保準入和支付政策的傾斜力度。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運用中醫技術,在住院費用由按項目付費轉為按疾病診斷付費(DRGs)中,對中醫院實行中醫藥服務比例與醫保支付掛鉤的正向激勵機制,即中醫藥治療費用比例越高,醫保激勵力度越大,鼓勵中醫醫療機構使用中醫藥技術開展診療。對中醫醫療康復等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實行按床日付費。
在分級診療、推進中醫數字化改革、發展中藥產業、提高基金績效等方面,《實施意見》也明確了醫保提供的支持措施。例如,將符合規定的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促進中藥飲片優質優價,明確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中藥飲片加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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