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馮周讓發布了限制消費令。
限制消費令內容為:“本院于2021年02月19日立案執行申請人中信證券(600030)華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你單位質押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你單位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及你單位法定代表人馮周讓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請。如你單位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據悉,限制消費令內容中,生效的法律文書指的是萬和證券與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的質押合同糾紛。
公開信息顯示,萬和證券與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的質押合同糾紛案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終本日期為2022年2月18日,執行的金額為4840.67萬元。
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銀柿財經記者注意到,萬和證券公開表示,經與法院溝通,法院已撤銷該限制消費令。
目前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暫未查詢到與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相關的限制消費令,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官網上也暫未查詢到相關限制消費令的法律文書。
針對這一事件,記者聯系了萬和證券客服人員,其表示這是相關媒體的惡意報道,萬和證券并未收到收到法院關于前述相關限制消費令的法律文書,公司后續會發文澄清。
資料顯示,萬和證券于2002年1月18日成立,由深圳市財政金融服務中心、海口市財政辦公用品服務公司、成都市財盛資產管理中心共同組建的萬和證券經紀有限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注冊成立,2016年7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變更為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其目前注冊資本22.73億元,屬于深圳市屬國有控股企業,股東有深圳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鯤鵬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和深業集團有限公司等。
從經營業績上看,萬和證券2021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為3.71億元,排名行業94位;凈利潤為1.10億元,排名行業第82位,營收和凈利潤都整體處于行業中下游水平。
根據規劃,萬和證券計劃2022年聘請中介機構開展上市前輔導、推進IPO進度。
萬和證券法定代表人馮周讓表示,通過上市輔導與綜合治理專項工作的有機結合,系統梳理排查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點、管理盲點以及漏洞點,積極學習頭部券商先進的管理和內控經驗,夯實管理基礎,讓公司成為管理有序、經營有方、內控有效、協同有力、有差異化競爭力的券商。
記者注意到,計劃推進IPO的萬和證券卻屢遭處罰。
2021年11月,浙江證監局稱,萬和證券臺州分公司原負責人黃曉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后果嚴重,影響惡劣。萬和證券長期未發現分支機構負責人失聯的情況,也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證監局報告。對于分支機構合規內控薄弱和員工的失察管理,萬和證券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萬和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2021年12月,海南證監局發布了關于對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因萬和證券存在“三會”運作不規范、內部制度不健全、內部問責力度不足、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管控不嚴、公司債券業務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十二條的規定。證監局決定責令萬和證券限期改正上述問題,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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