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2月28日,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郭興旺介紹,去年,最高檢組織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刑事錯案檢察環節追責工作,嚴格落實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要求,對122名退休人員追究責任。
去年全國“兩會”上,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作出了“刑事錯案不能止于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的莊嚴承諾。
2月28日上午,在最高檢新聞辦組織開展的“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強新時代法律監督”最高檢廳長網絡訪談活動中,郭興旺介紹,2021年,最高檢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組織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刑事錯案檢察環節追責工作。
其間,各級檢察機關按照“應追盡追、從嚴處理”的原則,堅持不護短、不遮丑,重點對2018年以來再審改判無罪的246件刑事錯案開展檢察環節追責工作。最高檢對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22件刑事錯案追責工作掛牌督辦。同時,嚴格落實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要求,對122名退休人員追究責任。
針對錯案追責大環境尚未形成、部分案件時間久遠以及責任認定難、調查處理難等情況,郭興旺表示,最高檢緊抓“關鍵少數”,明確“一把手”為錯案追責工作第一責任人,并推行省級院班子成員包案機制,抽調資深檢察官組織開展案件評查和調查核實工作,確保準確認定責任事實,精準提出處理意見。
針對案件評查不認真、調查不細致、遺漏責任人、處理明顯偏輕等情況,逐案反饋糾正意見。最高檢綜合考慮錯案造成的危害后果、司法辦案理念的變遷等因素,嚴格區分司法瑕疵責任和失職瀆職違法辦案責任,依紀依規作出嚴肅處理;要求被追責人所在單位的檢察長、分管負責同志和黨支部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幫助其深刻反省失職失責對他人的傷害和造成的不良影響,確保追責工作既“嚴”又“穩”。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 白爽 校對 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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