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深圳,記者 吳昊)訊,兩會將至,全國政協委員、中泰證券董事、中泰金融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馮藝東遞交了《關于優化稅制結構,促進共同富裕》的提案。
基于對目前我國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的缺點分析,馮藝東認為,優化稅制結構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要實現這一目標,應進一步推進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向直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轉型。
在提案中,他提出兩點重要建議,其一是優化間接稅結構,降低間接稅比重,尤其要做好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的優化工作。他建議,要進一步改革增值稅稅率,將目前13%、9%、6%三檔,簡并為兩檔或者一檔,且基本稅率降為8%~10%。
其二是健全直接稅體系,實現稅收公平正義。這之中包含三方面重要建議:
首先是要增加高收入群體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建議高收入群體按照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比例,采取兩者中的高稅率征稅;
其次是完善以家庭為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方式;
其三是要大力發展財產稅,壯大財產稅稅收體系。他尤其談到,應積極探討并制定遺產稅的征收方案,做好遺產稅征收的準備工作。
以下為馮藝東《關于優化稅制結構,促進共同富裕的提案》全文。
目前,我國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主要存在三方面的缺陷。
一是間接稅具有累退性。隨著收入的增加,納稅人消費性開支占比會逐漸變小,實際稅務負擔也會相應降低。在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低收入階層的實際稅負會大于高收入階層的實際稅負,對貧富差距會產生逆向調節作用。
二是間接稅作為價格的構成要素直接嵌入商品和服務價格中,企業的成本與收入均受間接稅影響。同時由于居民是間接稅的最終承擔者,其收入水平提升也受到了制約。而間接稅又以增值稅為主,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的諸多成本費用,尤其是人力成本難以進行增值稅抵扣,造成部分服務業企業實際稅負相較營改增前有所提高。
三是在我國目前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下,間接稅比例過高會增強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追求經濟片面增長的動機而不注重提升經濟效益和居民收入。間接稅對生產和流通環節征收,其在稅收收入中占比過高,會導致政府熱衷于能夠提供豐富稅基、具有較大經濟乘數的重工業、建筑業、機械制造業等行業的建設。
優化稅制結構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要實現這一目標,應進一步推進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向直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轉型。為此,建議:
一、優化間接稅結構,降低間接稅比重
降低間接稅比重,關鍵是要做好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的優化工作。增值稅的稅收中性和“道道征稅、道道抵扣”的特點,決定了增值稅本身不宜設置太多稅收優惠,而必須保持其征稅鏈條的完整性。增值稅改革應嚴格限制減免政策的實施,在增值稅中間環節取消免征政策,重點關注前端環節和后端環節免征政策的落實;要進一步改革增值稅稅率,將目前13%、9%、6%三檔簡并為兩檔或者一檔,且基本稅率降為8%~10%,切實激發企業生產活力和居民消費動力。
要以消費稅改革為重要抓手助推共同富裕,大幅降低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費稅稅率,條件允許時可加大免征稅和稅收優惠力度。消費稅稅收重心應放在奢侈品、高消費產品和高污染、高能耗產品上,推動消費稅稅負向高收入人群傾斜,充分發揮稅收的再分配作用。
二、健全直接稅體系,實現稅收公平正義
隨著大數據、金四稅務系統、政府數據聯網工作相繼完成,我國直接稅的執行難度已經顯著降低。建議從現有所得稅的稅種優化出發,健全直接稅體系,充分發揮直接稅的收入再分配效應。
一是要增加高收入群體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目前我國部分高收入群體,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呈現交錯糅雜現象,為偷稅漏稅提供了諸多便利。建議對高收入群體進行收入劃分簡約化,按照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比例,采取兩者中的高稅率征稅。
二是完善以家庭為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方式。2018年個稅改革后,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等各種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呈現多人化,使得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單位從個人趨向于家庭。未來應進一步完善家庭成員聯合申報納稅制度。
三是要大力發展財產稅,壯大財產稅稅收體系。要遵循稅收公平原則,在全國范圍內漸進推進房產稅落地實施。建議將房產交易環節的契稅、印花稅等行為稅歸并到房產稅,有效發揮房產稅的分配調節作用。同時積極探討并制定遺產稅的征收方案,做好遺產稅征收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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