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世界上最溫暖的路是回家的路。每一個失蹤的婦女和孩子背后,都是一個支離破碎的家庭。拐賣是泯滅人性的犯罪,在我國,自古以來都是重罪。雖然經過不懈努力,2021年,全國拐賣婦女兒童案件與2013年相比,降幅達到88.3%,但仍有一些積案沒有偵破,仍有被拐賣人群處于被侮辱、被傷害當中。目前,全國兩會正在進行,今天恰逢“三八婦女節”,每經特約了數篇優秀評論,探討新形勢下如何更好保障婦女兒童權益。我們在此呼吁,全社會行動起來,讓人間有愛,天下無拐。)
每經特約評論員 畢舸
豐縣“鐵鏈女”事件引發全社會關注,如何避免下一個“鐵鏈女”,讓婦女兒童免受“被拐的恐懼”,理應成為社會進步、法治暢行的方向所在。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就收買婦女兒童的刑期“上限”提高、將打拐工作納入地方政府考核等方面提出相關提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更是明確提出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堅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為婦女兒童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已經成為各方共識。
針對婦女兒童被拐事件,顯然涉及到三個層面。首先是對全國婦女兒童被拐現象予以清查,盡快解救仍處于被禁錮、被剝奪種種人身權利的婦女兒童。正如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建議:要深入重點地區尤其是邊遠地區的村莊進行摸底調查。各地應盡快啟動全面調查行動,一方面設立舉報渠道,鼓勵民眾提供相應線索信息,還可采取合理獎勵,激發民間提供線索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對于查實的被拐婦女兒童,應組織專項人手加以解救,使其獲得自由。
第二,完善全國失蹤人口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各地民眾有關自家婦女兒童失蹤信息的上報梳理,建立更為詳細的失蹤人口數據庫,與被解救的婦女兒童信息進行比對,幫助被拐婦女兒童與失散已久的親人團聚,從而邁出重建正常生活的第一步。此外,對于被拐婦女兒童的后續救助機制要覆蓋關乎其生存發展的方方面面,如為被拐婦女兒童盡快恢復其原戶籍、學籍,為其提供必要的精神咨詢,在后續生活、就業、學習等方面,聯動婦聯、教育部門、人社部門等多部門提供所需支持。
第三,參照國際上同類犯罪立法懲處規定,提高拐賣人口犯罪行為的量刑標準,比如是否要推動“人口買賣同罪”,對收買婦女兒童行為加大懲戒力度,對于地方相關部門知情不作為同樣予以“零容忍”,予以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及刑事責任追查,從而讓拐賣婦女兒童這一犯罪鏈條的所有責任人都承擔共同責任,通過提高違法成本,建立更具預防性的法律保障體系,鏟除拐賣人口的犯罪土壤。
法律的建立與執行應深入人心。圍繞防范人口拐賣現象的普法工作要進一步推廣,在學校等地方的普法教育,是為孩子從小建立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技能提供幫助,督促家長、學校共同做好相應的監護責任;針對農村地區尤其是以往案件多發地區的普法教育,包括將被查處犯罪案例做成普法教材,以文字、圖像、標語、視頻等方式向當地村民發送,讓他們親眼看到此類違法行為要承擔的嚴重后果,從人口買賣“無罪”的錯誤認知和僥幸心理中清醒過來,建立更有效的精神防線。
一起舊的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繼續存在,意味著被害人的人生依然處于被侮辱、被傷害當中,一起新的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發生,則會造成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間破裂、被害人陷入無休止的噩夢。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絕不能有絲毫松懈,更需要從治本層面完善處罰制度,強化執法,從而織密法律保障體系,讓全體婦女兒童免受“被拐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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