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侯潤芳)近年來,快遞小哥等新業態從業者的權益保障問題引發關注,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提交的一份提案中也聚焦在新業態勞動者權益這一話題。他在提案中指出,由于雇傭關系和勞動者身份出現模糊,新業態勞動者勞動關系屬性趨于弱化,導致新業態勞動者目前面臨著合同簽訂比例低、用工秩序混亂、社保繳存比例低、商業保險缺少保障等問題。為此,他建議,必須通過法律規范明確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盡快修改我國的勞動法。
皮劍龍在提案中指出,新業態勞動者是指在互聯網+形式下,靈活就業、平臺就業等從業者。快遞員、送餐員、代駕員、網約車司機、代駕員、網約保潔員、淘寶店主等職業構成了新業態勞動者的主要部分。據有關部門測算,目前全國有近一億的新業態從業人員。“新業態帶來的就業的高彈性、對網絡客戶的高度依賴性,勞動關系和工資結構帶來的不確定性,使得新業態勞動者普遍面臨收入和客戶不穩定隱患。”皮劍龍說。
皮劍龍進而指出,新業態從業模式已經從原來的“組織+雇員”模式向現在的“平臺+個體”模式轉變。靈活就業、平臺就業的發展,使原來的“標準勞動關系”發生變形,導致了多重勞動關系的建立。從業形態突破了單一雇主的界限,兼職、多職以及受雇和自雇之間的身份轉換成為一種常態。由于雇傭關系和勞動者身份出現模糊,新業態勞動者勞動關系屬性趨于弱化,導致新業態勞動者目前面臨著多個問題和挑戰:一是合同簽訂比例低。一些共享經濟平臺為了規避法律責任、降低成本,往往不與從業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以勞務合同、承攬合同等其他形式的合同替代。據不完全統計,僅有43%的從業者與平臺或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29%的從業者簽訂了勞務協議,21%的從業者沒有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協議,勞動合同簽訂率明顯低于國家發布的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二是用工秩序混亂。新業態企業用工主體、工作時間、工作方式、勞動報酬等更加靈活多樣,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員每周要工作7天,許多網約車司機實際日工作時長超過10個小時。三是社保繳存比例低。通過平臺繳納社會保險的比例較低,部分從業者自行繳納養老醫療保險,有三分之一的受訪從業者沒有被社會保險覆蓋。四是職業傷害頻發,商業保險缺少保障。新業態勞動者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上具有高度靈活性,加之缺乏勞動安全保障和職業安全培訓,極易發生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職業傷害事故。
“靈活就業、平臺就業等新業態人員的大多數,往往被定義為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從而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這些新業態勞動者大多數無勞動合同、無社會保險、無勞動保障,一方面,由于勞動關系不確定,處于極端弱勢地位,無力抗拒不公平的平臺規則,使其淪為新技術的工具。另一方面,職業保障缺失、抗風險能力低、議價能力弱,一旦發生職業傷害極易陷入困境。”皮劍龍說,必須通過法律規范明確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我國勞動法在普遍保護勞動關系的同時,也設立專門章節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給予特殊保護,這也為勞動法保護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提供參考。
那么,如何保障新業態勞動者權益?對此,皮劍龍給出了三方面的建議:第一,盡快修改我國勞動法,補齊勞動立法短板,對“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進行專章規定,將新業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作為特定職業類型,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
第二,在勞動關系上,勞動法要明確:新業態用工屬于新型勞動關系。符合確定勞動關系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情形的,企業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權利義務。
第三,在勞動權益保障上,勞動法要賦予新業態勞動者在平等就業、最低工資、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方面的基本勞動權利。尤其是針對新業態勞動者的工作特點,在勞動安全保障上,對以出行、外賣、配送、貨運等行業的平臺企業要普遍建立職業傷害保險制度。平臺企業應主動完善算法規則的制定程序,通過職代會等民主管理方式,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參與權。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侯潤芳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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