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5日電 沒有任何理由和手續就伸手向企業收費、對企業集中開展逐利式亂檢查亂罰款、盲目提出超高任務向村街企業亂攤派,25日,河北省對霸州市大面積大規模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整改最新消息公布,霸州市委書記、市長等被問責。
據中國政府網25日消息,2021年12月17日,國辦督查室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公開通報了河北省霸州市出現大面積大規模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省長作出批示,要求徹查嚴處,認真整改到位,并組織全省排查整改,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河北省政府成立專項調查組赴霸州市開展了調查核實。
經有關方面督促,霸州市對督查發現的問題作了全面整改,已于2021年12月6日停止相關違法違規行為,12月9日廢止2個涉及非稅收入征管工作考核獎懲的違規文件,12月28日前全部清退核查認定的違規收費罰款6424.91萬元,并向涉及的2443家企業逐一見面認錯道歉、爭取諒解;建立“三亂”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開展“走千企、訪萬家、解難題、促發展”等暖企紓困活動,累計走訪市場主體23047家,召開28次企業家座談會、懇談會、見面會,幫助解決融資難、轉型難、盈利難、用工難、創業難、政策落地難等問題1955個。廊坊市召開警示教育大會,組織全市251名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人及業務骨干開展專題培訓,針對下放行政執法事項特點,編制日常巡查工作標準,量化行政檢查要求,規范文明執法。
根據核查情況,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導下,河北省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處理。一是責令廊坊市委、市政府,霸州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監委作出檢查,并分別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嚴肅查擺問題。二是對廊坊市委常委、副市長進行批評教育,對廊坊市財政局局長進行誡勉談話。三是給予霸州市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給予霸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并降為四級調研員,給予霸州市委常委、副市長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責令其他7名霸州市負責同志作出書面檢查。四是給予霸州市財政局局長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給予霸州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城管執法局黨組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霸州市司法局局長和霸州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黨內警告處分。五是對霸州市15個鄉鎮(街道、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共31人)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或批評教育。
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河北省委、省政府組織全省上下舉一反三、引以為戒,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三亂”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2021年以來執法執收及收費、罰沒情況逐項核查,全面查看執法執收主體、依據、程序、票據等是否合法合規;組織各地深入開展系列暖企紓困活動,幫助市場主體解決實際問題;督促指導有關地方和部門出臺政策文件,完善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監控,規范執法執收行為,堅決避免前清后亂。
河北省表示,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切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嚴格執行減稅降費等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要加強財政收支預算統籌管理,嚴格落實預算收入預期性要求,嚴禁對下級財政收入規模、增幅進行考核排名,嚴控非稅收入不合理增長;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嚴格規范文明執法,堅決杜絕亂執法、濫執法、“一刀切”執法等問題;要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常態化組織營商環境問題摸排,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事件嚴肅查處問責。
2021年12月17日,國辦督查室通報關于河北省霸州市出現大面積大規模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的督查情況。
據通報,經查,2021年9月份,霸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霸州市非稅收入征管工作考核獎懲辦法》,違規提出將非稅收入與征收單位支出掛鉤,并將非稅收入完成情況納入鄉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績效考核。10月份,為彌補財力緊張及不合理支出等產生的缺口,霸州市在6月份已經完成非稅收入預算7億元的情況下,向下轄15個鄉鎮(街道、開發區)分解下達了3.04億元的非稅收入任務。11月份,為進一步促進鄉鎮(街道、開發區)加大非稅收入征收力度,霸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全市經濟運行工作考核細則》,違規設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情況考核,明確稅收收入得分權重為20%,非稅收入得分權重為80%。在霸州市采取多種督導措施的推動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村街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等多種名義,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集中罰款、攤派、收費。據不完全統計,10月1日—12月6日,霸州市15個鄉鎮(街道、開發區)入庫和未入庫罰沒收入6718.37萬元,是1—9月罰沒收入(596.59萬元)的11倍,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547家,平均每家罰款、收費2.64萬元。11月份,13個鄉鎮(街道、開發區)出現明顯的運動式執法,當月入庫罰沒收入4729.57萬元,是1—9月月均罰沒收入的80倍。從督查情況看,霸州市此次出現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手法五花八門,逐利特征明顯。
一、沒有任何理由和手續就伸手向企業收費。如,霸州經濟開發區辛章辦公區通知各村街書記(主任)領取《霸州市工業企業普查信息情況表》和霸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賬號,要求村街書記(主任)組織轄區內所有工業企業按照企業占地面積,以1萬元/畝的標準,向霸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賬號轉款。隨后,各街村書記(主任)采取現場告知、電話通知或由房東轉告等方式,以上面有要求等說法,直接讓企業轉賬交錢,并將企業轉賬記錄等報送辛章辦公區登記開票。11月10日—12月6日,辛章辦公區共有309家企業向霸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轉款688.14萬元,繳費金額4000元—50萬元不等。
二、對企業集中開展逐利式亂檢查亂罰款。如,根據霸州市的部署和要求,東段鄉在1—9月非稅收入41.5萬元的情況下,重新核定提出了10—12月非稅收入2166.5萬元的目標任務,派出所有包村干部、執法人員、村干部等對全鄉企業開展地毯式檢查并罰款。10月30日—12月8日,該鄉以“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等為由,對638家企業進行了處罰,合計罰款金額達1424.5萬元,平均每天處罰16家企業,平均每個企業罰款2.23萬元。638個處罰案例均缺少必要的法律文書。再如,11月1日—12月6日,岔河集鄉重點選擇轄區內規模較大、效益較好的38家企業,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名義集中實施高額處罰,罰款金額合計386萬元,其中罰款10萬—24萬元的企業4家,罰款25萬—60萬元的企業5家,相關處罰手續均不完整。7家接受高額處罰的企業因不愿留下行政處罰記錄,該鄉綜合執法隊違規將其處罰事項和處罰金額拆分到未實施執法檢查的其他企業。
三、盲目提出超高任務向村街企業亂攤派。如,根據霸州市的部署和要求,東楊莊鄉在1—9月罰沒收入4.09萬元的情況下,重新核定提出了10—12月收繳1395.91萬元的目標任務,并將其攤派到全鄉20個村街,由村街干部向轄內企業直接收取費用,并通過鄉財政所交至霸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為加快攤派收費進度,東楊莊鄉對村街任務完成情況每日進行統計排名。10月1日—12月6日,東楊莊鄉攤派收費合計455.6萬元,其中11月份攤派收費429.3萬元,是1—9月月均罰沒收入(0.45萬元)的945倍。督查組實地暗訪的苑口村被攤派收費任務45萬元。該村將全村企業按照規模大小分為兩類進行攤派,一類企業10000元,二類企業5000元。11月24日—12月6日,該村9家一類企業和15家二類企業交款16.5萬元,沒有任何收據。
(中新經緯APP)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