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3月29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其中提出,充分發揮信用在金融風險識別、監測、管理、處置等環節的作用,建立健全“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和征信、評級等機構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加強跟蹤監測預警,健全市場化的風險分擔、緩釋、補償機制。堅持“嚴監管、零容忍”,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違法案件,加大對侵占挪用基金財產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健全債務違約處置機制,依法嚴懲逃廢債行為。加強網絡借貸領域失信懲戒。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對資不抵債失去清償能力的企業可依法破產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業強制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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