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發布消息,經中國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湖南省邵陽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將曾長虹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與湖南省紀委監委對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曾長虹喪失理想信念,以貪心取代初心,長期在證券發行審核關鍵崗位工作,“靠發審、吃發審”,臨近退休“逃逸式”離職,妄圖逃避監督監管,繼續恣意斂財。放棄監管職守,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企業發行上市、再融資審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破壞發行審核秩序,損害證券監管形象。貪婪無度,紀法意識全無,甘于被“圍獵”,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和擬上市公司股權。
“靠發審、吃發審”
收受他人財物和擬上市公司股權
經查,曾長虹喪失理想信念,以貪心取代初心,長期在證券發行審核關鍵崗位工作,“靠發審、吃發審”,臨近退休“逃逸式”離職,妄圖逃避監督監管,繼續恣意斂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和高檔奢侈品,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旅游安排,由他人支付其私人費用;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以多種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放棄監管職守,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企業發行上市、再融資審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破壞發行審核秩序,損害證券監管形象。貪婪無度,紀法意識全無,甘于被“圍獵”,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和擬上市公司股權。
曾長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手,涉嫌犯罪金額特別巨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曾長虹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湖南省邵陽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將曾長虹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長期在證券發行審核關鍵崗位工作
公開履歷顯示,曾長虹,女,漢族,1961年1月生,湖南湘鄉人,1998年12月進入中國證監會工作后歷任稽查局干部、處長,發行監管部干部、處長、副巡視員,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投資者保護局巡視員、一級巡視員等職。
作為負責發行監管的十六年的“老將”,曾長虹一直被認為是IPO發行的“實權人物”, 與此前落馬的發行監管部門的童道馳、馮小樹等人多有交集。
曾長虹2001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干部、處長、副巡視員。
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馮小樹擔任第七屆、第八屆證監會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曾在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間,通過本人社會關系及所任職務便利,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其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2017年4月,證監會對馮小樹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48億元,并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對馮小樹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童道馳任發行部副主任,彼時,曾長虹亦在發行部任職。
2020年11月,童道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2021年4月,童道馳被“雙開”。中央紀委通報稱,童道馳“利用職權在資本市場進行權力尋租,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大肆攫取非法利益,生活糜爛,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在重大項目收購上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證監會2006年“局級干部提拔、調整情況表”顯示,童道馳與曾長虹為同期被提拔干部,童道馳提拔為發行部副主任,曾長虹提拔為發行部助理巡視員。
證監會在3月22日的全面從嚴治黨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表示,進一步健全公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一體推進金融反腐和處置金融風險,堅決治理政商“旋轉門”。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推進廉潔文化建設。同步加強行業廉潔從業監管。完善立體化的監督制約機制,深化陽光用權、透明審批,強化重點領域廉政風險防控,提升監督整體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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