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發布微信號4月2日消息,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嚴查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曝光了部分典型案例,內容如下:
案例一 某超市哄抬價格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到微博網友爆料“天價大白菜”,一顆白菜售價竟高達73.21元。執法人員立即出動對涉及的滬青平公路某超市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現場所銷售大白菜為19.98元/公斤,但通過查詢銷售記錄,其3月29日銷售大白菜價格為33.8元/公斤,進銷差價率遠高于2022年3月19日(含當日)前7天內在該交易場所成交的同一產品的最高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二 潘某價格欺詐案
在封控通告發布后,潘某在未調整生菜、黃瓜、西紅柿、絲瓜、黃洋蔥、菠菜6種蔬菜對外標價的情況下,利用大量顧客涌入急于采購無暇核對價格的心理,提高銷售價格,實際銷售價格與其經營場所對外標示的價格不符。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本案中經營者為個人,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4月1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向其制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當事人從重處以10萬元的罰款。
案例三 某百貨店未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在檢查中發現,某百貨店在經營土豆、西紅柿、卷心菜等食用農產品(000061)的過程中未明碼標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某超市不按照規定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對位于閔行區莘朱路的某超市開展監督檢查,查見當事人在售的毛豆、水芹、韭菜、薄皮椒等蔬菜商品未標明計價單位等相關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五 某食品經營部未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開展市場檢查時,發現某食品經營部以12元/公斤的價格銷售雞蛋,但未對雞蛋進行明碼標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案件目前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六 張某哄抬價格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舉報對張某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某外賣平臺銷售蔬菜。其中,紅蘿卜、白蘿卜、西紅柿、洋蔥的進銷差價率分別是369.5%、154.5%、133.3%、213.3%。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當事人銷售前述蔬菜的進銷差價率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間銷售紅蘿卜、白蘿卜、西紅柿、洋蔥的最高進銷差價率(分別是212%、90.9%、80.6%、133.3%)。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市場監管部門擬責令當事人改正,多收取的1255.05元應當退還消費者,若在規定時限內未能退還的則予以沒收,并處罰款6275.25元。
案例七 某公司長寧虹梅路店哄抬價格及不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日前在檢查時發現,某公司長寧虹梅路店從事蔬菜商品銷售,現場未對韭菜、蘆筍、生姜等蔬菜進行價格標示。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發現其銷售蔬菜在進貨成本無明顯變化的情況下,抬高銷售價格,進銷差價率達122%,超出了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間的最高進銷差價率44%。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了不明碼標價及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八 某水產品經營部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對虹口區某水產品經營部位于曲陽菜市場經營的攤位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價格公示牌標示鯽魚價格為13元/斤,而在經營過程中的實際銷價為20元/斤。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曹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線索開展檢查。經查,在疫情防控封閉管理期間,曹某在菜場銷售白蘿卜時實際銷售價格為8元/斤,未按其經營場所內公示的“5元/斤”的價格進行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十 某糧油商店不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市場檢查時發現某糧油商店內銷售的峰蘭品牌預包裝大米未標注銷售價格,也未標注不再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十一 某超市不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對位于閔行區安寧路的某超市開展監督檢查。在該店查見其銷售的大白菜、卷心菜、洋蔥等蔬菜以及鮮奶、酸奶等奶制品的價格未明碼標價。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已制發行政處罰告知書,擬處罰3000元。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疫情防控期間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資的市場價格監管,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時刻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打擊絕不手軟。同時,依托12315、12345和網絡媒體,及時處理群眾投訴舉報,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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