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4月13日消息(記者劉淳)我們身邊的“國家安全” 你知道多少?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動主題是“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那么,維護國家安全,對于我們普通市民來說,能做些什么?我們身邊有哪些行為會危害國家安全呢?
4月12日,沙坪壩警方自主創作的“瘋狂紙片人”系列短片第一集《致命的誘惑》正式發布。在短片中,紙片人“張先生”沒有經受住考驗,不幸掉進敵特分子設下的陷阱,最終因出賣泄露國家機密身陷囹圄的經歷,讓人印象深刻。而警方也通過一個個危害國家安全的真實案例,改編成場景,來提醒大家注意我們身邊發生的,那些可能危害到國家安全的事。
場景一:致命的誘惑
張先生是一家國有企業的技術人員,平時在閑暇之余,喜歡在網上和同行聊天,進行業務上的交流。不久前,一位網友給張先生介紹了某“主流科學期刊”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張先生研究的課題很有前途。一番交流下來,對方表示可以和張先生進行合作,但需要張先生提供一些內部資料。
“內部資料?”張先生聽到這個“敏感”的字眼,開始也有些猶豫,就推諉說:“我就是一個普通的員工,很難接觸到那些重要的資料。”而對方似乎也看出了張先生的想法,并提出可以支付高額的“咨詢費”,并給他提供出國考察的機會,讓張先生的事業更有前途。這個條件,讓張先生動心了。
幾天后,張先生趁著工作的間隙,偷偷拍攝了在研究室的機密資料,心里還暗暗告訴自己:“就這一次,下不為例!”
在將這些資料交給對方后,對方也信守承諾,給予了張先生好處。但接下來,對方還要求張先生提供“更多”“更核心”的資料。
這下,張先生有些緊張了,拒絕繼續“合作”。哪知對方立即翻臉,表示要揭發張先生出賣機密的事,并且還保存了所有的證據。無奈,張先生只好繼續這項危險的“合作”,直到他的行為被發現,國安部門找上門來。而此時,張先生已追悔莫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場景二:“幸福”的代價
28歲的玲玲是一名軍嫂,如今孩子在上幼兒園,但玲玲總是埋怨丈夫回家的時間不多,“兒子都快不認識爸爸了!”
為了多與丈夫見面,玲玲于是經常帶著孩子,去營區駐地找丈夫團聚。
孩子總是對新鮮的事物感興趣,更別說是坦克飛機了。兒子一到營區,就嚷著要爸爸帶他去看坦克,而玲玲在一旁看了也很高興,為了留住這幸福的瞬間,于是在丈夫帶著兒子參觀時,她給父子兩人拍下了照片和視頻。
“你傳出去沒有,趕緊刪掉!”丈夫發現了妻子的舉動,意識到不妙,告訴她這可能泄露軍事秘密,要玲玲趕緊刪掉手機里相關的照片和視頻,并將手機送去進行了脫密處理。
在丈夫的一番解釋下,玲玲這才意識到自己行為導致的后果,所幸及時被丈夫發現并阻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規定,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場景三:網店的新貨
小李開了一家網店,售賣一些IT產品。但因為做這類網店的人很多,小李的生意一直不溫不火。直到一個朋友找他買東西,為小李打開了“思路”。
“我有一個朋友在開一家私家偵探所,其中一項業務就是幫客戶收集配偶的出軌證據。這就要用到一些偷拍偷聽設備,還有GPS跟蹤定位器……”這位朋友告訴小李,雖然網上也有這類東西售賣,但大多數產品質量不好,他希望通過熟人購買一批靠譜的產品,“最好能像電影里間諜使用的那樣!”
做了幾年網店生意的小李自然有門路,很快就進到了這批“新貨”。果然,這批產品在網上售賣得十分火爆。就在小李想再進幾批貨,大展拳腳時,國家安全機關卻找上門來。
最后,小李以“涉嫌非法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罪”,被提起公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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