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汪青 今年三、四月份,上海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浦東、浦西相繼封控,基層防疫工作量隨之暴增。與此同時,承擔著為居民買菜買藥、配送物資、維持核酸秩序等多重工作的抗疫志愿者隊伍正在不斷壯大,成為基層疫情防控中一支重要組成力量。
嚴峻抗疫形勢之下,由于站在不同角度看問題,居民與志愿者的磨擦也時有發生。那么,志愿者的行為和責任邊界在哪里?到底有哪些權利和義務?能否中途撂挑子?能否公開陽性居民信息?是否擁有管理權?
早在19世紀初,志愿者就已出現,一直以來,中國老百姓(603883)對于志愿者雖不陌生,但卻對志愿者的相關規則和文化知之甚少,而上海乃至中國的志愿者文化會否因為此輪疫情而進一步走向成熟?
從2萬到36萬
隨著上海疫情不斷持續,上海注冊志愿者“疫情防控”志愿服務項目招募人數也呈幾何暴增,由年初2萬人出頭到目前超36萬人。
根據4月20日“上海志愿者網”發布的信息顯示,今年3月3日以來,全市各級各類志愿服務組織依托“上海志愿者”網站和小程序,發布“疫情防控”志愿服務項目9206個,招募并上崗志愿者36萬人,累計服務1299.5萬小時,人均服務36.07小時。
而僅在一個月之前,上海“疫情防控”志愿者隊伍尚不足5萬人。“上海志愿者網”發布信息顯示,截至3月20日,全市各級文明辦和志愿服務組織依托“上海志愿者網”共發布1946個“疫情防控”志愿服務項目,招募上崗志愿者4.69萬人,累計服務52.2萬小時,人均服務11.13小時。
這也就相當于在30天的時間內上海新增超30萬人抗疫志愿者,即平均每天新增超1萬人志愿者參加到疫情防控服務中。
“由于上海此輪新冠疫情來得比較猛,各社區人手都出現不足的問題。所以在已注冊志愿者外,還有大量志愿者是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臨時招募和管理。比如我們這邊,每個樓層都會臨時選出來一位樓長和一位副樓長,承擔起志愿服務工作。”上海長寧區某社區居委工作人員小高告訴記者。
一般情況下,居委會主要通過公告、社區群等多種渠道發布招募志愿者招募信息。
抗疫志愿者施偉告訴記者,在看到社區發的招募信息后,就立馬聯系居委報了名。志愿者工作其實并不難,大部分時候都是一些跑腿的活兒,比較占時間和精力。由于是年輕人,因此負責的工作比較靈活,基本上就是在各樓層派發垃圾袋、維護核酸檢測現場秩序、幫老人設置核酸登記碼等。
然而,相對于上海2500萬人口,作為疫情防控重要力量的志愿者隊伍仍存在一定缺口。
“尤其是一些老齡化較嚴重的小區,大多數志愿者自己就已經六七十歲,在封閉式管理下要協助配菜送藥、核酸檢測、垃圾處理、小區巡邏等一系列工作,一整天穿著防護服跑來跑去,非常吃力。還有不少老校區的基礎設施本身就比較差,需要應對處理的事情更加瑣碎。此外,也有部分地方因篩查任務比較重,封控時間比較長等原因,導致志愿者工作超負荷。“小高說。
和諧與沖突
記者注意到,目前上海志愿者網每天仍在不斷更新“疫情防控”志愿服務項目,招募上崗志愿者。志愿者主要分為4類:樓道志愿者、巡邏志愿者、物資志愿者以及核酸志愿者。其中,核酸志愿者和物資志愿者招募人數占比較高。
“一般我們認為志愿者的數量如果可以達到社區居民總人數的5%,基本上就可以比較好的封控小區,還可以輪流休息。”施偉告訴記者,自己所在的社區有1600戶居民,原本只有四五個居委會工作人員,如果不招募志愿者,大量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本沒辦法開展。
實際上,只有真正參加志愿者工作后,施偉才體會到基層抗疫的不容易。
“工作時大家都恨不得有三頭六臂,根本沒人有時間劃水,但是還是會有居民抱怨居委的電話打不通,一直占線沒人接這些問題,其實真的是忙不過來,畢竟我們每天面對上千戶居民。”施偉告訴記者。
然而,隨著封控時間不斷拉長,由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考慮問題,居民與志愿者及居委之間的摩擦也開始暴露出來。
比如,有小部分居民認為在自己有任何需求時,志愿者就應該隨叫隨到,否則就會有情緒;或是處于封控區的居民隨意出門散步,在被勸說后指責志愿者;還有部分居民因團購不屬于必需品物品遭拒絕后遷怒志愿者等情況。
施偉告訴記者,近期在社交平臺上看到某些網友認為參加志愿者就是為了拿補貼,讓其很無奈。因為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志愿者本身就是不受任何私人利益或者法律義務驅使,不以獲取物質報酬為對價,志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我相信大部分人志愿者都是善良且不求回報地去參與到抗疫活動中,特別是很多年輕人都有本職工作,是利用居家辦公的空余時間兼顧著做志愿者工作。”施偉表示,除了小部分居民的不理解,大部分時候基層抗疫工作都進展得很順利,也獲得很多居民的感謝和支持。
權利與義務
那么,作為疫情防控力量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志愿者到底有哪些權利與義務?是否有相應的管理權?能否中途撂挑子?能否公開陽性居民信息?
據悉,志愿者服務組織主要是通過組織招募和自愿參與的形式加入。以上海地區為例,自2008年起上海開始推行社區志愿者注冊制度,由市民政局統一領導與部署推行社區志愿者注冊工作。區縣民政局籌劃、指導本區域內的社區志愿者活動,由市社區服務中心負責對本市的志愿活動予以指導、支持、協調和監管。
根據《志愿服務條件》《上海市志愿服務條例》相關規定,志愿者權利方面主要包括:志愿者有權資源提供與其能力相當的志愿服務,并獲得必要條件保障;志愿服務活動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愿者有權獲得保險保障;志愿者有權接受培訓;志愿者要求志愿服務組織出局志愿服務證明以及志愿者人身權利應當受到保護等。
“志愿者有權自愿提供志愿服務,任何單位、組織與個人均無權強迫他人提供志愿服務。志愿者在因故不能按照約定提供志愿服務的,也有權拒絕提供志愿服務,但應當及時告知志愿服務組織或者志愿服務對象。”申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建添表示。
在志愿者義務方面,《志愿服務條例》規定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的志愿服務活動,應當接受有關人民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協調。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務組織安排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應當服從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訓,并按照約定提供志愿服務。
許建添表示,新冠疫情屬于公共衛生事件,志愿者應當接受居委會的工作安排,并且應當接受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協調,決不能自說自話、擅自行動。不過,志愿者還是有建議權,可以向志愿服務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但對方沒有必須接受的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小區居民的核酸檢測結果(尤其是陽性或待復核結果)屬于《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的敏感個人信息。在志愿者參與社區核酸檢測工作過程中,如接觸到上述信息的,志愿者不得自行向其他居民披露。如志愿者被居民反復詢問核酸檢測結果的,可以告知居民請其耐心等待疾控部門公布結果。
在疫情防控中若出現一些糾紛時,又應如何處置呢?許建添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志愿者是以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體力等從事志愿服務的自然人,并無執法權、管理權。因此,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提供志愿服務,志愿者所能采取的服務方式也僅限于組織、引導、勸說等。
“不可以通過采用拍照、錄像并上傳網絡進行公示的方式’曝光’違規者,更不可以強制、強迫的方式對待所服務的居民。”許建添說。
例如,志愿者在協助參與社區核酸檢測工作時,如遇居民拒絕做核酸、拒絕轉移隔離點、違反“居家”防疫規定等違反疫情管控要求的情況,志愿者可以對居民進行規勸、說服。如居民仍拒絕配合防疫要求的,可以告知居民其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規定,進一步說明其行為可能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若志愿者參與分發居民在疫情期間團購或個人購買的物資時,如發現居民購買的物品并非生活必需品(比如零食飲料、香煙酒水),志愿者有權拒絕。
此外,在志愿者分發物資過程中發生了物資被損壞、被其他居民冒領情況的,由于志愿者服務屬于無償服務,只要志愿者的相關服務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志愿者原則上不承擔法律責任,但仍應當積極配合處理,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
志愿者文化
早在19世紀初,志愿服務便在西方國家出現。20世紀80年代,我國也陸續產生了志愿活動和志愿者。
根據各國志愿者服務法律規定來看,盡管都以更好地保障志愿者提供非營利服務為目的,但各個國家地區的法律仍然是存在著差異性的。
美國志愿服務立法在進入21世紀后逐漸完善,先后通過了《志愿服務法》《國家和社區服務法案》《國家與社區服務增訂法》《公民服務法》《志愿者保護法》等法律及一系列志愿服務相關計劃。2009年更是以《愛德華·肯尼迪服務美國法》對志愿服務的含義、內容和志愿者權益予以了新的補充與完善。
就美國志愿者相關規定來看,其主要是通過稅收稅額減免的方式對志愿者服務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時對志愿者的準入門檻也進行了一定的控制,例如對各項信息要求審核,定期提供能力培訓,此外還要求州檢察長對全州志愿者服務組織工作進行管理,國稅局也會采取審查或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
自1960年代以來,德國逐步頒布了《獎勵社會志愿者年法》《獎勵國際志愿者年法》《獎勵生態志愿者年法》等法律法規,以法律的形式為志愿服務活動提供了穩定的保障。
此外,德國聯邦政府仍在不斷細化對志愿者權利的保護的法律法規,如明確對志愿者進行賠償和意外事故保險的責任范圍,志愿者服務還被最大限度納入醫療、勞動市場、信息、法律咨詢等各領域立法。
同美國類似,德國對于志愿者服務亦采用了準入門檻,即對于機構和志愿者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標準并對達標的組織及志愿者予以認證。
據統計,丹麥80%的青年參加過志愿服務,丹麥以法律、規章等各類規范文件的形式共同構建了志愿服務管理體系。
根據丹麥志愿者服務法律法規的規定,志愿者服務組織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登記注冊,政府以資金支持或稅收減免政策向其提供支持。但是志愿者服務接受嚴格的監管,尤其籌資行為及財務收支情況,對違法行為從嚴處罰。此外,政府與組織定期溝通,以逐步實現機制完備的目標。
而興起于20世紀90年代的中國志愿者服務,近些年也迎來快速發展期。根據中國志愿服務網信息顯示,全國實名志愿者總數達2.21億人,其中上海實名志愿者總數達557萬人。
據了解,目前中國尚無專門規范志愿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層面有國務院于2017年發布的《志愿服務條例》,除此以外部分地方也出臺了志愿服務條例或辦法,比如上海市的《上海市志愿服務條例》。
記者注意到,在2021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有多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制定志愿服務法、志愿者法。議案認為,現行《志愿服務條例》在激勵保障體系建設、志愿服務內容拓展、志愿服務違法行為懲處等方面還有差距,建議制定專門法律,明確志愿服務主體及相關方的法律關系和權利義務,規范志愿服務組織管理,優化志愿服務隊伍結構,健全志愿服務激勵保障和促進機制等。
“就志愿服務組織發展較為完善的國家相關規定來看,完善、成熟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是志愿服務組織發展的重要前提,而為了確保志愿服務的健康發展,明確規定相應的門檻、活動規范、行為準則等內容亦是必不可少。”許建添認為,學習他國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有助于我國志愿服務的高質量發展。
(文中小高、施偉系化名)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