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訊 5月10日消息,據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敦促非法集資犯罪人員限期投案自首的
通告》。通告稱,非法集資犯罪人員應當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30日內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鼓勵未到案涉案人員親友積極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并將涉案人員送至公安機關投案,且能夠如實供述罪行的,視為投案自首。
附原文:
今年以來,為強力清除阻礙省會高質量發展的“攔路虎”、“絆腳石”,石家莊市委、市政府緊緊圍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全方位整治房地產領域違規違法現象,有效防范打擊非法集資犯罪“三場硬仗”,全力開展攻堅戰,有力打擊了違法犯罪的露張氣焰,有效維護了省會社會秩序。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非法集資犯罪,有效維護我市社會安全穩定,現救促非法集資犯罪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政策,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資犯罪人員應當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30日內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二、鼓勵未到案涉案人員親友積極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并將涉案人員送至公安機關投案,且能夠如實供述罪行的,視為投案自首。
三、涉案人員在本《通告》限期內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熟,真誠認罪悔雅的,依法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四、凡在發布期限到期后仍拒不投案自首或潛逃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組捕歸案,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五、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包庇,窩藏涉案人員,不得為其提供隱藏住處,不得為其提供任何資助,不得幫助其逃匿,毀滅證據不得為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違法犯罪嫌疑人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鼓勵和保護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扭送或協助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到案,公安機關對檢舉揭發,扭送或協助抓獲犯罪嫌疑人員的公民,將依法予以保護并獎勵;對檢舉人,揭發人進行打擊、報復、威脅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此,嚴厲正告那些涉嫌非法集資的犯罪嫌疑人員,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才是唯一出路,不要奢望僥幸過關,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希望所有涉嫌非法集資的犯罪嫌疑人員,能認清形勢,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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