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7%的低息誘惑下,房貸轉經營貸套利禁而不止
自1月以來,隨著5年期LPR下調5個BP,加上全國多城給樓市松綁,各地的房貸利率不斷下調,房貸利率水平已較高點顯著下降。
但是,于不足4%的小額經營貸而言,房貸利率依然處于相對高位。利差之間的空間,使得不少人將試圖將房貸置換為經營貸,從而降低貸款成本。
所謂經營貸,指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進行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現實中,因為經營貸款的利率明顯低于購房貸款,經營貸流入樓市的現象屢見不鮮。
在購房者思維活躍的深圳,一股房貸轉經營貸的風潮始終悄然而又隱秘的流行。“套用經營貸買房的行為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只不過沒有去年同期那么公開而已。”深圳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透露。
“今年經營貸利率是有史以來最低的。”貸款中介張紅(化名)對第一財經表示,2020年疫情之后,深圳經營貸的年利率為3.9%,今年已經降至3.7%,今年以來,將房貸轉為經營貸的客戶很多,特別是做生意的和購買第二套房的客戶人,因為熟知經營貸的門道,很多人都會將房貸轉為經營貸。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目前深圳的首套房貸利率普遍為4.9%,二套房貸利率為5.2%,與3.7%的經營貸的利率有明顯差距。
違規風險
有業內人士透露,為了扶持小微企業發展,銀行每年都有一定的經營貸下放指標,不過考慮到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通常情況下,銀行也更愿意將錢投入還款更穩定的房產中,所以一般情況下,只要中介機構幫助購房者準備好相關的資料,銀行對于房貸轉經營貸的行為并不是太排斥。
第一財經獲悉,相關部門在監督經營貸是否流入樓市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是采取抽查的形式,因此并非所有流入樓市的經營貸都能被精準查處。
“這個是銀行金融機構的問題,屬于行業潛規則。”一名不具名的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
不過,房貸轉經營貸的套利行為并非毫無風險。早在2009年,銀監會就曾通過兩則暫行管理辦法將經營貸納入監管范圍,此后銀行對經營貸資金用途審查力度加強。然而,一直以來,經營貸流入樓市的違規行為一直無法清零,特別是在2020年疫情之后,經營貸流入樓市的情況越發火熱,2021年3月,深圳通報經營貸的相關查處情況,稱提前收回21筆、5180萬元涉嫌違規貸款。
廣東中矩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博恩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經營貸和房貸針對的貸款對象不一樣,屬于不同類型的貸款,若將經營貸用于償還房貸,則是一種違規行為,一旦金融機構發現有違規操作發放貸款行為的,會馬上通知借款人還款,借款人一旦無法還款,則會涉及騙貸。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志同亦表示,經營貸的貸款用途是扶持中小微企業經營和發展。因為經營貸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貸款,所得款項屬于公司資產,應該用作相應公司的日常經營。若把公司用作經營的貸款去償還個人房貸,一方面屬于擅自改變貸款用途,違反貸款合同中關于貸款用途約定,構成違約,此時銀行不但有權提前收回相應貸款,還可以追究違約責任;另一方面,當事人還涉嫌挪用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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