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司長鄭文敏介紹,將對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政策。政策適用范圍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的所有企業,緩繳對象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繼續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養老保險可以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6月的費款,最遲在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可以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費款,原則上在期滿后一個月內補繳到位。已繳納所屬期為4月份費款的企業,緩繳月份可以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緩繳至2023年底前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記者 郎佳慧)
責任編輯:【羅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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