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5月13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近日銀保監會修訂發布了《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投資金融產品提出了5項要求:一是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二是經公司董事會或者董事會授權機構批準,建立金融產品投資決策與授權機制。三是具有完善的金融產品投資業務流程、風險管理體系、內部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四是資產管理部門合理設置金融產品投資崗位,并配備專業人員。五是建立資產托管機制,資金管理規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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